在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中,我们为什么不能多些人文主义的关怀呢? 对党某某,在他演变成一个凶残的杀人凶手之前,他的穷苦、他的抑郁和苦闷……,也许只需要身边的人的一句理解和关怀的话,悲剧就可以避免。 对女法官,撇开法官身份,她走到地下车库的那一刻,她就只是一个弱女子了,党某某如果心怀人文精神能心存善念,又如何下得了手。 所以,站在人文关怀的立场,女法官在法庭上依法判案的同时也可以释放出对党某某的同情和善意,坐在被告席位的保险公司代表,也没必要在这样的一件案子上与原告方搞得剑拔弩张,党某某的律师,更应该对党某某进行更多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按摩。 但是这一切可能都遗憾的缺失了,导致了党某某的恶念顿生,导致了王法官遭遇无可挽回的人生悲剧! 其实我更想说的是,事件发展至今,更应该秉持人文理念去面对一切。 王法官遭遇不幸了,她的家庭也因此跌入困境,这些苦难和党某某当初的穷苦,又有什么区别?如果对党某某的穷苦困顿能抱以同情和关怀,那对王法官的遭遇也应该同样应表达充分的善意。 甚至对网上铺天盖地的情绪发言,如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看待的话,我们其实也可以做到更柔和更宽容一些。 这一切,当然是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进行,这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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