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法官王佳佳判党某案有错误!理由如下: 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党某住院一个月,但王佳佳法官以党某未实际全天候住院为由,只认定了半个月的住院时间。这里有一个实际情况,即所谓的“挂床住院”。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曾有一次在医院照顾病人时发现,住院部的床位白天有一些病人在输液,但晚上大部分床位都是空的,病人会回家休息。即使病情较轻,也需要住院治疗,而病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留在医院或回家。这中间涉及到医保报销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讲,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住院,即便不是全天候住院,后半月的医疗成本也是存在的。如果这部分成本不被认定,而让无责方的电动车主党某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看了不少评论,感觉很多人都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在我看来,交通无责的党某凭什么要承担后半月的成本呢?虽然我对遇害的法官表示同情,但我认为在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中,王佳佳的判决是有问题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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