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老百姓的司法观是很朴素的,他们平时不敢和官府打交道,实在没办法了才去起诉,这个时候他们除了要求经济赔偿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古老的诉求——伸冤。
原告是和被告和解不成才诉诸司法,期望司法能给他一个公平。但是他觉得司法让他失望了所以才杀害法官,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不能给他所期待的公平,他已经没有别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诉求了,那么这个时候他认为他失去的不仅是一笔赔偿费,同时失去的还有原本就低到尘埃里的尊严。
他没有选择报复被告,而是报复了法官,可能是因为他在和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受到了比和被告拉扯更大的委屈。
现在有些基层的工作人员为了避免自己麻烦是很漠视群众利益的。
我自己就经历过,四月份的时候我帮家里写过诉状,原因是我爸和他两个工友被拖欠了一周工资,其实也不多加起来就三四千块钱。
这个钱呢,要了两三年了,老板一开始是拖延,到后来干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