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六旬汉进入女子家中,随后便与对方在沙发上了亲密了一番,期间,女子不哭也不闹,谁知就在男子离开后,女子直接报了警。男子归案后辩解称,双方这都是第三次亲密关系了,就算是有些拒绝那也是半推半就。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黄雅田强奸二审刑事裁定书) 黄某现年60岁,虽然到了退休年龄却人老心不老,经常用甜言蜜语和各类女人打交道,工作期间,偶然邂逅了殷女士,凭借着黄某的三寸不烂之舌,二人的关系也是逐渐亲密。 当天晚上,黄某走进了殷女士家中,恰好女人正躺在沙发上,孤男寡女又是深夜,周围的空气瞬间暧昧了起来,尤其是再此之前,两人就已经滚过2次床单了,于是黄某走上前开始动手动脚,不多一会,女人就被扒了个干净,男人也如愿的趴了上去... 可谁料,一番云雨过后,黄某还未到家,那头就传来了一个炸裂的消息:殷女士报警了,称自己被强奸! 事后,民警走访了周围的证人,邻居说当晚的确听到殷女士屋内传来吵架声,过了几分钟,一个男人鬼鬼祟祟的撑伞离开了,出于关心,他走上前去,只见殷女士哭的梨花带雨,声称刚被那名男人给强奸了。 而黄某那边,在得知自己被告后,提出愿意掏出8000块私下解决,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女人收下了这笔钱。 然而,由于本案已经正式立案,此时撤诉已经来不及了。 基于当天现场搜集的证据,再加上证人证词,黄某违反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举动已经不容狡辩。 但对此,男人却提出了非议,他表示自始至终,殷女士都是愿意的,而且两人之前已经发生过关系,当晚,在颠鸾倒凤时,对方也是半推半就的,并没有强烈挣扎,所以算不上强奸。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发生性行为时,自己并未威胁、恐吓殷女士,更不曾对其进行暴力殴打,致使身体淤青,所以这件事属于“两情相悦”自己并未触犯法律。 针对黄某提出的质疑,法官进行了驳斥,据证人的供词表明,当晚殷女士并不打算给被告人开门,是他执意闯入后来才发生关系的。 再加上女人后来的哭泣、报警行为,可以证明在这起案件中,黄某已经违背了女人的意愿,虽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但还是构成了强奸罪。 鉴于他事后积极和被害人沟通,采取一定的经济补偿,考虑到原告的谅解,最终法庭宣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年近6旬,还要因此事闹得身败名裂,被邻里耻笑,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