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宁夏,一男子车停在路边去买卤肉,却被镇执法队拖走,7天后执法队要男子交罚款取车,男子却以车被拖坏一口拒绝,141天后,男子反手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损、租车费等共21万,法院判决亮了! (案件来源:020-10-19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闫某与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2019年7月23日下午,闫先生开着自己的宝马来到镇里一家知名的卤肉店,彼时正值人流高峰期,附近的车位停的满满当当,于是他便把车临时停在了空地上。 可谁料,拎着肉刚一出门,就发现自己的宝马不翼而飞了! 正焦急万分时,耳边传来“嘟嘟”的轰鸣声,只见一辆拖车正载着自己的宝马往远处开去,情急之下,闫先生赶忙拦住了执法人员,称自己就进去买个肉,这就把车挪走。 然而,对方理都没理,还是强行把轿车给带走了,就在阎锡山怒不可遏时,让人大跌眼镜的一幕发生了,几个执法人员将一副标有“禁停”字样的牌子,放在了空地上。 “既然如此,之前为啥不放?你们不是钓鱼执法吗?”彼时的闫某气的头都大了,殊不知这还仅仅是开始而已。 七天后,他收到消息去提自己的爱车,然而当宝马摆在他面前时,早已面目全非。车漆划痕,电瓶老化,甚至轮胎上还布着一些肉眼可见的擦伤,你们拿我的车干嘛去了? 对于闫先生的问题,执法人员置若罔闻,只是冷冷地递来一张文件,让他照单全收,嘴里还嘟囔着“怪谁,谁让你不及时来取” 事后,为了讨回公道,闫某不仅拒绝提车,而且还将执法大队告上了法庭,经统计宝马车的全部损失加在一起超过了21万,那么法官又会怎么判呢? 庭审时,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执法大队认为,自己按程序拖车并违规,至于车子受损那是闫某未及时取车导致的。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根据原告提供的宝马车受损图片以及4S店出具的维修证明来看,镇政府执法大队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且,执法队本身就存在异议,虽然隶属于镇政府,但并不具备拖车职权,更别提事前未警告,事后连份像样的法定文书都拿不出来,不管是程序,还是法律上,都存在漏洞。 基于以上信息,法院最终做出如下裁决: 1.确认执法大队扣押闫某轿车行为违法 2.责令镇政府对闫某提出的赔偿做出及时处理。 至此,该案有了一个圆满的解决。它再一次证明了,我国是个法治社会,即便面对政府机构,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不要惧怕,坦然的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这是现代公民基本的生活技能。当然了,也希望各部门能加强监管,减少此类暴力拖车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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