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女子二婚未满三个月就开始被丈夫家暴。结婚三年后,女子送醉酒丈夫回家后,被丈夫殴打并强行同房,事后还被要求凌晨3点去做饭。做饭过程中,又被丈夫殴打。女子一气之下,用手中正在切菜的菜刀反击,并砍了丈夫30多刀。案发后,女子认为其是正当防卫,但法院认为连防卫过当都不算,只能认定丈夫有重大过错,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女子朱某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离婚不久后,朱某经人介绍认识男子许某。
有过一段失败婚姻经历的朱某,对待感情生活很是谨慎,与许某相处了一年多时间,才与其登记结婚。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领证后许某就像变了个人似的,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与朱某发生争执。
登记结婚不到三个月,许某就开始家暴朱某,当时朱某还报了警。除此之外,二人登记结婚一年内,朱某因经常被许某家暴,还另外报过两次警。
其实朱某也想过离婚,但现在已经是二婚,再离就是三婚了,三婚也未必能找到更好的。因此,朱某就在长期被家暴、动不动就吵架的环境中与许某过了3年。然而,3年多后的一天,朱某彻底爆发了。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许某、朱某在一家音乐餐厅与朋友聚餐喝酒至凌晨2时许,事后朱某将醉酒的许某送回家中。可许某回到家后,却因责怪朱某不让其继续喝酒,又对其进行殴打。但事后又要与朱某同房。朱某没敢拒绝。可事后许某又要其去做饭吃。
当时是凌晨3时许,且许某还是刚聚餐喝酒回来的。这个时候要求朱某去做饭吃,这不是故意为难人么?
虽然知道许某是故意为难自己,但朱某敢怒不敢言,只能到厨房给做饭去。可朱某在厨房拿着菜刀切菜时,许某又走进厨房与朱某发生激烈争吵。
朱某当时已经是一肚子火,所以才没忍住顶了几句嘴。可许某见平时温顺的妻子竟然敢顶撞自己,于是用左手去掐朱某脖子,用右手击打其胸部两拳。
从登记结婚开始,朱某就被欺负、家暴了三年多,当天晚上朱某也喝了一点酒,朱某在拿着菜刀的情况下,再次被家暴后,一气之下,用刀砍向许某颈部。许某被砍后,仍不害怕,并又挥拳殴打朱某。
这时朱某已经被彻底激怒,并又用菜刀连续砍向许某的头部、肩部、腰部、双前臂等身体多个部位。
当时朱某已经失去理智了,许某倒地后,朱某又继续持菜刀砍向倒地后的许某。这时许某才知道害怕。
见许某不停求饶,这时朱某才恢复理智,并第一时间向婆婆和邻居求救。邻居随即拨打120和110。
案发后民警将在家中等待处理的朱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朱某到案后也将所有事实如实供述。
经司法鉴定,许某身体损伤程度分别构成:一处轻微伤、两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
案发后,娘家人出面与许某及其家人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同意以赔偿7万元为条件对朱某谅解。
朱某及其辩护人称,当时朱某是在受到暴力殴打才进行反击,且菜刀并非是主动取得的。即朱某是在手持菜刀切菜的情况下,受到暴力不法侵害在先的。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朱某及其辩护人均认为,朱某是正当防卫。
但检察院认为,朱某受到许某徒手不法侵害后,第一刀就砍向许某的颈部,明显防卫过当,更重要的是,许某被砍倒在地上、已经失去了攻击能力,这时仍继续砍向许某,就已经没有防卫性质,而是持刀报复许某,且造成轻伤后果,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朱某构成正当防卫么?法院又是如何评价呢?
首先,朱某遭遇醉酒丈夫许某殴打时,未能冷静处理,而是持刀连续对许某颈部、头部等多处部位砍击,致其丈夫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的意思是,朱某被醉酒丈夫家暴后,应当要理智报警处理纠纷,而不是持刀伤害报复。
而且,许某当时是处于醉酒状态,常理认知其攻击及防备能力弱于平常,但朱某在受到许某徒手殴打时,却持菜刀连续还击,许某倒地失去攻击能力时,朱某仍继续用菜刀砍击,导致许某身体30余处受伤,故朱某的行为连防卫过当都不是,应当惩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朱某明知邻居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朱某赔偿许某的经济损失,亦可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最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且许某长期家暴朱某,存在重大过错,亦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因此,衡量社会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故决定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