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没有受害人,也是可以成立的
根据“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因此,没有受害人也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的,但是这种到底是既遂还是未遂,我个人认为还是可以争议的。因为既然没有受害人,那么就没有诈骗金额,没有诈骗金额就应当考虑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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