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约定过低,还不如不约定
本案约定利息为月利率十万分之三,年利率为万分之3.6,这个利率拿来干嘛,一万块钱一年利息3.6元,法官审理的时候问借款合同上的利率是这么多不,我说的确是的,象征性写的一个。开完庭,法官说还不如不写,不写支持还多一些,我说没办法都嘛,他们约定了。只要本金回来就不错了,哪里还想利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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