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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现在对油罐车的要求,就是彻查: 1,谁运输的。 2,运去谁家。 3

反正,我现在对油罐车的要求,就是彻查:

1,谁运输的。

2,运去谁家。

3,那家派什么用,卖去了哪里。

要求中储粮,对后续几手跟踪,是没道理,而且不可行的。

从法律上来说,双方交付完,物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你前一手,凭什么对后续走向哪里去跟踪?你有什么调查权?你有什么执法权?你一个企业法人,凭什么能对后面几手交易负责?

而且,油是食品。

那么糖呢?面呢?

糖你给哈马斯,他还能做火箭弹呢,你怎么搞?

以后所有食品,都要出售方追诉?登记?实名购买?

所以要求出售方对后面负责,显然是不科学的。甚至可能导致权力勾兑。

你车干净不干净,谁说了算?哪个部门决定?这里面水就很深了。

比较合理的,是对运输方,和雇佣运输方的追责。

简单说,你出售方负责运输,出事了,你两个去死。

买受方承担运输的,出事了,你们两个去死。

同时,买受方还必须承担检测等相应的责任。

只有往后面几手去追,才有可能刹住。

不然呢?你看看美国芬太尼……你末端不打死,光想掐原料方……我原料方怎么知道你们后面拿去做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