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文联主席被害这件事,暴露了体制内单位用工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 凶手曾经是文联的司机,行凶前几个月被单位解聘,那就说明他并不是文联正式在编的职工,只是一个聘用人员。 如果是在企业,聘用合同到期,或者被聘用者违反了企业的管理制度,就会被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没有人会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复,更不会杀人。 但是体制内就不一样了。所有人认为,只要进了体制内,那么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在体制内干到退休。他们不管自己是不是有编制,也不管自己是不是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用工、公益性岗位等,总之只要进了体制内单位,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解聘他们,除非他们自己主动辞职,否则就应该在单位干到退休为止。 事实上,体制内单位也是如此。很多体制内单位现在严重超编,其中超编最多的就是那些以前单位以各种理由招聘进去的没有编制的聘用人员。虽然这些人进去的时候都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在他们看来,只要自己没有违法犯罪,单位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解聘他们。如果强行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轻则天天到单位找领导闹,把单位搞得鸡犬不宁,或者四处上访;重则喊打喊杀,威胁单位领导如果不给他们活路,那么大家都活不成。 因此体制内的单位,哪怕人员超编得再多,也不会轻易解除这些没有正式编制的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单位领导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让这些人在单位上混日子,反正都是财政出钱养着这些人。 所以,文联这个司机被解聘,他必然会将自己被解聘的所有责任都怪罪到文联主席头上。心中一时想不通,或者是受了某些方面的刺激,于是就做出如此不顾后果的事情出来。 体制内的用人制度,特别是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到了必须进行改革的时候了,对没有编制的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事一签,或者一年一签,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会最大限度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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