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么?”广东江门,一女子将车钥匙放在家中客厅后,被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弟弟拿走并无证驾驶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后,家属因保险不赔,将姐弟俩告上法庭。女子以其不知道弟弟会偷开机动车,其没有过错为由抗辩。但法院认为,女子没有保管好车钥匙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光明网、广东江门新会法院)
尹女士(化名)名下有一辆机动车,平时主要是用来代步上下班使用。尹女士平时与弟弟生活在一起。
事发当天,尹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后就将车子停在停车场处,并将车钥匙随手放在客厅的桌子上。
尹女士的弟弟小梁在还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自认为自己会开车了,并在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桌子上的车钥匙、开车出门去兜风!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小梁却驾驶机动车在路上兜风时,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要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小梁没有驾驶证肯定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交警不出意外的认定小梁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𦘦事罪:(一)导致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也就是说,在交警已经认定小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已经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小梁会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交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机动车是登记在尹女士名下的,且尹女士拒绝承担责任,而小梁连驾驶证都没有,根本赔不起。被害人家属索赔无果后,将尹女士和小梁告上法庭。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首先,交强险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小梁是无证驾驶,因此,交强险只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死亡赔偿金等交强险不会负责。
具体到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久后,被害人就经抢救无效死亡。即被害人的抢救费用并不多,而死亡赔偿金等家属的经济损失,经核算为95万余元。
换而言之,现在家属的诉求是索赔是95万余元。
其次,民法典1212条同时还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案涉机动车是登记在尹女士名下、交警已经认定是案涉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此,如果尹女士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就要为自己对机动车的保管过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尹女士主张其对弟弟小梁驾驶其名下机动车出门并不知情,但是,其在明知同住的小梁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随意将机动车放在客厅桌子上,属于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情形。
最后,民法典第1171条同时还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尹女士在保管车辆上存在过错。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其过错程度等,酌情判定其承担30%、赔偿被害人28.5万元(95万*30%)的责任,而小梁本人应承担剰余70%的赔偿责任。
有网友认为,如果尹女士真的不知情,在家中被人拿走车钥匙并被要求承担责任,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也有网友认为,被害人家属更冤!因为70%主要责任由没有赔偿能力的小梁来承担,根本拿不到钱的!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用户16xxx05
没赔偿能力都是车主赔啦
天空之城
车是你的,开车出事的人赔不起就是你赔了,所以有句话就是老婆和车不能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