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案件中,刘芳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刘芳被丈夫长期家暴。丈夫又一次喝醉之后,无理对她进行殴打,并且将她当场吓得尿了裤子。 眼看丈夫又要对自己下毒手,她抓住机会,趁丈夫滑倒之机,上去将丈夫死死摁住,而且一直不敢松手,直到警察到来。 因为她知道,自己如果松手,丈夫就有可能要了她的性命。 虽然她的行为导致了丈夫死亡的严重后果,但综合此案发生的前因后果来看,刘芳别无选择,在那种情形之下,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虽然没有认定刘芳是正当防卫,但这个判决结果也算是能够接受。 对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