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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将至,已经等了三年的网友们,早早就迫不及待的提前规划好假期行程,并提前预

五一假期将至,已经等了三年的网友们,早早就迫不及待的提前规划好假期行程,并提前预订好了酒店房间。可网友们提前订好房间后,有些不法商家们却因房间需求量超过预期,而绞尽脑汁想取消之前以相对较低价格被预订出去的房间。

商家之所以会、之所以敢这样做,皆为利益所致,且这个利益,商家自认为比诚信更重要。相对于以往黄金周,商家以房间被重复预订而无法提供房间为由,强行要求、逼迫消费者自行申请退款退单处理等比较直接的手段,今年的理由则比较“隐蔽”。

比如说,有网友在某平台订了民宿房间后,平台说联系民宿管家,管家声称房东经营不善倒闭了、其已辞职为由,要求网友自行退款处理。

又比如网友苏女士提前半个月订好五一要入住的民宿后,商家却以房子已经卖出去、不再经营为由,要求其退款处理。一开始时苏女士信以为真,可谁曾想,苏女士在其他平台处又意外见到自己预订那个民宿酒店。唯一不同的是房间价格涨了200多元。

苏女士截图并向平台举报后,平台表示可以退单并补偿房价的30%。可实际上,现在苏女士再来订酒店房间未必就能订到,且涨价已经不止30%。

也就是说,商家即便赔偿苏女士30%,也还能赚到更多的钱。所以他们才会挖空心思、编造各种各样理由,来达到消费者只能退款处理的目的。

1、对此,有网友表示,难道民宿与酒店不一样?他们的借口好找点、被处罚的成本低一点,就可以为所欲为?真的是这样么?

民宿和酒店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两者经营的营业执照不同,即前民宿的经营主体通常是个体户、酒店的经营主体通常是公司。

二是两者的经营范围不同。前者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住宿,相对比较单一。后者的经营范围除了住宿还可能有餐饮服务,洗衣,洗浴服务等等。

但从法律上讲,无论是民宿还是酒店,只要违法、违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要承担的责任基本无异。

民法典第2条形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也就是说,民宿和酒店只是经营的主体不同,但一样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否则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承担的主体不一样而已。一个是公司、一个是个体户。

简单直接点说,不论是菜市场卖鱼、卖水果的个体户,还是大酒店经营的餐厅,只要胆敢故意欺诈消费者,都必须承担退一赔三,且至少赔偿500元以上的法律后果,谁也不能例外。这一点也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民宿与酒店敢这样做,后果也是一样的。

2、那么苏女士这种情况属于被欺诈么?

欺诈是指商家以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合同,并被侵犯了合法权益的情形。但苏女士所遇到的商家是双方合同成立以后,以倒闭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故应当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8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而言,不论苏女士当时预订的是酒店还是民宿,双方都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个违约责任要以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为准。

也就是说,不论民宿是不是真的倒闭,只要其违约行为造成了苏女士一方重新订房要多付房费的经济损失,那么违约一方就要为此承担责任。

3、那么平台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意思就是说,除非平台承诺过会为此承担责任,或者是平台的直营店,否则消费者提交订单以后,合同成立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此发生纠纷以后,应当由商家一方直接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无论是民宿还是酒店,只要是做生意就应当以诚信为本,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很聪明,当失去消费者信任时,就啥也不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