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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女子在高速公路上以140km/每小时的时速行驶时,被交警依法查处并处

安徽阜阳,一女子在高速公路上以140km/每小时的时速行驶时,被交警依法查处并处以罚款20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得知女子之前已被扣过6分后,交警依法暂扣女子的驾驶证,可谁曾想,女子却以自己是农民为由,不配合交警执法。事后女子还发视频质疑交警,但交警公布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后,网友们纷纷表示违法了,还好意思拿出来说?

据交警公开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女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最高限速110km/每小时、最低限速60km/每小时的路段行驶时,却以140km/每小时的时速通过该路段。

事后交警对女子的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发现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还有扣6分的违法记录。据此,交警因女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12分,故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可女子在得知要暂扣驾驶证后,却不配合交警执法,并声称交警是“强制执法”,甚至还自称自己是农民,不懂法!即便交警开好罚单后,女子仍然胡扰缠绕的说道“你签的不算!”随后交警警告女子不要阻扰执法。

有意思的是,事后该女子还将现场拍到的视频发到网上,并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表示质疑”。但女子的行为很快就被交警公布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打脸”,并表示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过程,执法程序规范。

1、事发后网友们表示,“交警依法执法、这个处罚一点毛病都没有!”、“不懂法,你科目一是怎么通过你?难道是作弊得来的?”、“农民也要遵纪守法,任何人、任何原因都不是违法的借口!”、“自己违法了,还要有意思发出来,不觉得丢人?”

2、那么从法律上讲,交警的处罚决定,合理么?

首先,开车需要有驾驶证,而获得驾驶证的唯一途径是先考科目一理论考试。也就是说,驾驶员的身份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是否遵纪守法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款规定,超过规定时速20·50%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的处2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20·50%的 ,一次记6分。

女子当时在限速110公里的路段以14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通过,超过规定时速的20·50%,且是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因此交警对女子做出扣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道路安全交通法24条第1款规定,交警部门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员,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经有了一次被扣6分的违法行为,加上这次的扣6分,就是扣满了12分,因此交警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即女子想拿回驾驶证要重新学习科目一内容,并重新考试,只有考过了才能拿回驾驶证,重新驾车上路。

3、女子胡搅蛮缠,阻扰交警执法会有什么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公民有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的义务。即便不服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也只能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绝对不能胡作非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们记住一个道理,与其事后费尽心机去逃避处罚,还不如一开始时就遵纪守法。

评论列表

美食每刻
美食每刻 1
2024-06-14 11:03
不懂法可以杀人放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