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声称其在某新能源车企工作3年多的时间,但公司长期加班的情况,已经让其身体吃不消。女子称其入职以来,长时间加班导致其身体处于不健康的状态,平时即便是发烧都没有时间去医院看病。只有到了上吐下泻等不得不去医院时,其才会去医院挂急诊治疗,而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三次了。
为了自己的身体着想,女子向公司HR提出异议,可公司的HR却说公司不鼓励加班,除非员工自愿加班的。而且其认为,为了用户的需求,员工需要额外的付出。最终,公司HR同意一次补偿12万元离职,但要求女子不能将这件事情说出去。
也就是说,公司HR对这种加班强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是明知的,并希望用钱来堵住女子的嘴,不让其发声。但女子并没有接受这个方案,并明确表示即便是同意了,其也会将情况如实陈述。
据女子提供的加班时间表显示,其半年时间内累计加班已经超过500多小时。
1、有网友表示,这HR说的话,前后矛盾,一边说着公司不鼓励、但员工自愿的除外!什么叫做自愿的,下班前派任务,明天上班前要交,这也是自愿?
也有网友表示,“500多小时算什么,我马上就4位数了,不知道找谁说理去。”、“大环境如此,你不干却有人愿意干,他们才敢敢这么做的!”
2、还有很多网友在问,到底加班多少小时才是合法的?有没有依据亮出来,大家以后就心里有数了。
劳动法第41条明确规定,每日不得加班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位每月累计要求员工加班超过36小时,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且加班费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劳动法第44条规定:1、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1.5倍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加班但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综上,如果女子所言属实,那么在每月上限36小时,半年最多允许加班216小时来计算,女子却在半年内加班500多小时,公司的行为显然就是违法了。
3、那么女子离职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子入职3年多,按照4年工龄来计算,公司就应当支付女子4个月的两倍,即是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对此,有网友表示,女子12万赔偿金都不接受,就代表女子的月工资已经超过了1.5万元。
但也有网友认为,女子争的是个理,也可能不全部是为了钱。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