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对来自山东的游客来到当地旅游时,听说附近的麻辣烫不错,于是来到一路边摊处点了半碗麻辣烫,事后老板居然和游客说,半碗麻辣烫就要收费86块钱。游客接过去一看,感觉买到了传说中的“刺客麻辣烫”。随后游客挑出一根鸭肠和一小段鱿鱼须,询问老板多少钱,老板说各收三块钱。
游客将钱付了以后,当场报警求助。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并了解完整个事情的经过后,先是询问男旅游,按照老板的单价合计86元,有没有问题。男游客称自己已经付过款了,这一点,没有异议。
随后民警又问男游客,是不是觉得一段鸭肠和一小段鱿鱼须,各收三块钱觉得贵了?想怎么解决?男游客称,不想怎么解决,就是想告诉大家别被坑了。这样的麻辣烫没办法吃,但不想再追究了。
据了解,这家麻辣烫并没有明码标价,而是等顾客挑好后,老板放到碗里再算钱的。
现场视频显示,女子拿出一根鱿鱼须和一根鸭肠现场给大家展示了一下,其中一段2·3厘米长的鸭肠要价3元,鱿鱼须也与这个差不多长。事后民警为了安抚男游客,还带其体验了长沙街边麻辣烫真实价格。
1、有懂行的网友表示,一斤鸭肠也就10块钱左右,2·3厘米长的鸭肠也就1毛钱左右成本,收3块钱确实太黑了!但也有网友表示,收多少钱都无所谓,但前提你要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的。
2、还有网友认为,这种消费纠纷打电话报警没有用,当事人应当拨打12315向市监局举报。其实这种说法,也对,也不全对!
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也就是说,游客遇到这种情况确实可以直接拨打12315求助,但拨打报警电话也不是不行,只是民警介入调查后,最终还是会交给市监局来处理而已。
3、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市监局最终会怎么处理?
首先,消费者无论是在路边摊消费,还是在餐厅内消费,都依法享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者使用的服务,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说,麻辣烫老板有义务将其所销售的所有菜品的价格,如实告知消费者,不得隐瞒。
其次,经营者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常见的做法是明码标价,这同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也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注意!明码标价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做到切切实实的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的。比如说,有些不法商家怕被人举报没有明码标价,但却又想欺骗消费者,因此将标价放在一个不显眼的位置,或故意用东西挡住标价牌。
最后,总而言之,经营者必须要做到明码标价,否则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价格法第4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退回多收消费者的费用,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如果男游客向市监局举报,老板不仅会被处罚,而游客也可以拿回多支付的费用。
虽然游客表示不想再追究,但笔者认为,当地主管部门还是有必要整治一下这些不良商家,以免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