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家长在家中做饭时,家里的4个孩子一起结伴爬上家中客厅的防盗网上玩耍。可谁曾想,防盗网突然从5楼掉落,导致防盗网上的一男孩和一女孩与防盗网一起,坠落到一楼地面,并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两名孩子分别只有五岁、三岁,是表兄妹关系。事发时家长正在家中厨房做饭,当时一共有4个孩子,结伴一起在防盗网上玩耍,
其中两名年龄比较大一点的孩子,发现危险后第一时间跳了下来,脱离了危险。而另外两人则因年龄太小、反应慢了一点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事发后网友们表示痛心之余,对意外发生的原因展开了讨论:有网友质疑防盗网的质量堪忧,是意外的主要责任方,
也有网友认为,防盗网是用来防盗的,4个人一起站在上面玩耍,怎么可能受得了?而且看房子的外型,已经是很多年前装的,这应该怪不能怪防盗网的质量问题。
还有网友认为,小孩子不懂,难道家长也不懂么,并认为孩子的家长没有正确履行监管义务,才是最主要的责任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如果是防盗网出现质量问题,而所造成的损害,那么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就防盗网而言,一般是指防盗网的材料不符合生产标准、承重能力不过关,导致防盗网变形散架等原因造成小孩从5楼坠落的情形。
其次,从视频来判断,造成这起悲剧的原因,大概率是防盗网的固定出现问题,才导致整个防盗网和两个孩子一起坠落到地面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防盗网安装不牢固或者是固定位置老化而造成的,那么这个责任或许就与防盗网的生产者、销售者没有太大关系。即负责安装的一方可能要为此承担。
最后,8周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是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具体而言,不论是防盗网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安装方面出现了问题,家长未尽到监管孩子的义务,应当为此承担主要或以上的责任,
至于生产、销售或安装者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就要看其一方有没有过错行为。
最后,相信无论最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都无法弥补孩子的死亡对父母所造成的伤害,这才是最让人痛心的!
希望各位家长务必要引以为戒,监管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切勿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