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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极目新闻记者李先生到当地采访时,被三名警辅人员殴打一案,处理结果出来了

贵州毕节,极目新闻记者李先生到当地采访时,被三名警辅人员殴打一案,处理结果出来了。主管部门通报称,三名涉案人员分别是当地一名副所长、两名辅警。目前,参与打人的三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顶格治安处罚,其中副所长已经被免职,并调离公安系统。而负有领导责任的镇长也被提名免职。

事情要从当地一间小学两名老师,课后相约到河边捡鹅卵石溺水身亡开始说起。事发后,家属声称是学校要求老师到河边捡鹅卵石的,目的是为了学校装修时用于装饰。但学校却否认这个说法。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极目新闻记者李先生决定实地采访。可谁曾想,其到了事发地点附近后却发现被一辆车尾随。随后李先生掏出手机拍摄尾随车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李先生下车与对方理论时,车上下来三名警辅人员熊某、陶某、李某,制止李先生拍摄。过程中,三人对李先生实施了殴打行为,且致使李先生的手机、眼镜等物品遭损坏。

后经鉴定,李先生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事后主管部门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打人者熊某是当地派出所副所长、陶某、李某则为辅警。熊某、陶某被处拘留20日、李某被处拘留15日;熊某被免职、调离公安系统;陶某、李某则被解聘;负有领导责的镇长也被提名免职。

看到通报后,网友们直呼不可思议,并表示怎么也想不到一个派出所所长身为执法人员,竟然敢知法犯法,带队打人,且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也有网友表示,搞不明白他们到底在怕什么呢?记者采访不是很正常的么?难道这其中还有其他事?

一、为什么熊某、陶某和李某的拘留处罚,会相差5日呢?

首先,两人以上殴打他人的行为,属于结伙殴打他人。即殴打他人治安处罚中的加重处罚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罚款500·1000元。

也就是说,仅凭结伙殴打李先生这一行为,三人最高就将面临15日以下的治安处罚。

其次,三人殴打他人的过程中,还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因此需另外单独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只有造成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才会治安处罚。以上的刑事处罚。

换而言之,从警方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定性为违法来看,李先生的财物损失是未达到5000元的。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综上,从警方对熊某、陶某处拘留20日,对李某处拘留15日来判断,熊某、陶某有两个违法行为,而李某只有一个违法行为,且三人都已经被顶格处罚。

二、为什么副所长熊某没有被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熊某作为公职人员,其一言一行应当受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约束,但是,不构成犯罪一般不会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3条和监察法第15条第6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也就是说,虽然不构成犯罪一般不开除,但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要求相当严格,所以对于知法犯法之人,一般都会被调离岗位处理。

有网友表示,这事好像完了,但又好像没完!疑问一、为什么会有人知道李先生到了当地,谁报的警?他们怕什么?疑问二、他们是以什么理由报警的?

评论列表

我就是
我就是 48
2024-06-12 18:52
分明是刑事案件,结果比醉驾处罚还轻,难道执法人员不该罪加一等吗。

用户16xxx18 回复 06-13 06:36
皮肤的重要性

敏君
敏君 46
2024-06-12 14:16
这就是黑社会团伙吧!
用户10xxx18
用户10xxx18 39
2024-06-12 18:51
三人以上可以定性为黑
用户88xxx88
用户88xxx88 35
2024-06-12 19:15
应该是刑事案件
用户10xxx79
用户10xxx79 32
2024-06-12 19:40
如果打了所长,也是拘留10天吗?
西门大少
西门大少 25
2024-06-12 20:09
顶格处理?欺骗谁?这副所长应拘留查办!开除公职,调离公安系统?实际保卒吧?
章坚
章坚 22
2024-06-12 23:56
这都不开除,留着继续害人吗
老高
老高 15
2024-06-12 20:06
制止记者拍摄,记者正常是找当地政府解决,何来动手。发展到互殴却在网上炒作,记者也非善辈

天国降临愿世间再无战争疾病权势滔天莫须有 回复 06-13 06:05
所以你磕头请安是天经地义的

戈晓东@金色的风
戈晓东@金色的风 11
2024-06-12 23:30
乌鸦的世界,只不过这几个是出头的。
路客
路客 7
2024-06-12 20:10
故意伤害罪吧?学校估计不干净吧?公安充当保安,好好查一查,估计得带出一串,这样副所长就立功了
一生平安
一生平安 1
2024-06-13 10:03
因为是记者,也就是黑到南墙上了,假如是普通老百姓,结果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