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黑龙江高院发布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刑事案件。一5旬男子因被老板拖欠工资,遂而产生杀害老板9岁儿子报复老板的想法,并最终导致老板儿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案发后,法院认定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没有构成死亡后果,但男子仍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网友们认为,与孩子无关!
·案例·:九派新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5旬男子郭某与王某是雇佣关系。可郭某离职后,王某却故意拖欠其工资不给。郭某多次讨要未果后,遂产生杀害王某9岁儿子小王,报复王某的想法。
事发当天,郭某敲门进入王某家中后,趁小王不注意,到厨房取来一把菜刀,并在小王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持刀砍向小王的头部数刀、颈部一刀。过程中,小王拼尽全力反抗,导致身体多处受到损伤。
小王拼命挣脱后,立即夺门而出,并向楼下相熟的邻居求救。邻居发现满身是血的小王后,勇敢的站出来制止郭某。郭某见状,立即逃离现场。
小王被邻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不久后,警方根据小王及其家人提供的线索,将郭某抓获归案。
··
拖欠工资是缺德事,广大人民群众对这种老板都是深恶痛绝的。从法律上讲也是妥妥的违法行为。但是,法律同时还规定,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更何况9岁的小王是无辜的呢?
那么劳动者被故意拖欠工资,到底要怎么维权呢?失去理智的郭某又会为其行为付出什么代价呢?
首先,劳动法和我们说得很清楚,遇到故意拖欠工资的老板,员工可以带上材料证据到劳动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总而言之,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一开始时还只是违法行为。如果老板有钱却故意不给,甚至恶意转移财产以达到逃避支付工资目的的,还可能会被以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郭某主观上有杀人之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追求和放任小王死亡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不以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也构成此罪。
如果郭某的作案对象是王某本人,还有可能以被害人故意拖欠工资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对郭某从轻。但本案的被害人9岁的小王,其是无辜的,所以法院不会据此对郭某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认定其未造成被害人小王死亡的后果,属于犯罪未遂,因此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后,希望各位老板和打工者都务必要引以为戒。即作为老板一定要诚信第一,即便真的遇到困难,也一定要积极面对,切勿表现出“你能奈我何”的态度,否则当你发现自己的错误时,恐怕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法维权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否则同样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