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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一服装店女店员为了做成一女子7千元的服装生意,被骗至一手机店处。女子拿

上海静安,一服装店女店员为了做成一女子7千元的服装生意,被骗至一手机店处。女子拿到3部苹果14顶配手机后,以去取钱为由,将女店员“押”在手机店。手机店老板得知两人是不认识的后,立即报警。

·案例·:新民晚报·

事情是这样,年轻女子朱某晚上来到一家手机店后,在店内看了好久都没能找到自己想要苹果14pro max最大容量手机,遂询问老板是不是没卖这款手机。

老板得知朱某的来意后,声称这款手机很贵,这个商业圈很少人来买,所以没有现货并反问朱某是不是诚心想要,如果诚心想要买,其可以马上去拿货。

朱某则非常豪横的表示,自己不仅想买,而且想要买三台,并带着质问的口气问老板,今天能不能一次性拿三台卖给她,她赶着要买来送给朋友用。

老板见朱某如此大方,立马就说没问题。一般来说,客户一次性想要买三台这么贵的手机,老板都会先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再去拿货。

可这家店的老板因见朱某长得年轻漂亮、衣着光鲜,遂认为其应该不会和自己开玩笑,于是没有要求朱某先付定金,并与其约定过一会就再来店里取货。

朱某离开手机店后,又来到了一家女装店试衣服。在店内试衣服时,朱某是哪件贵就挑哪件试,试了一轮后几乎每件她都说要,店员和店长当时都高兴坏了,心想今天运气真好,遇到一个大客。

可谁曾想,到结账时朱某却突然和店员说,这7千多的衣服我全要,但店员要先陪其去一家手机店取手机,理由是其一个女孩子拿三部新手机不敢走夜路。

见店员有些犹豫,朱某再三承诺自己取到手机后就会回来买单,并声称那三部手机都是已经付了钱的,拿到手机后就马上回来结账。店员很想做成这单生意,毕竟交易额有7千多元,可其拿不定主意。

店员随即就和店长说明情况,店长听完店员的陈述后,自认为其“成本”就只是店员跟着出去一趟,来回最多半小时,一分钱不用出,就可以做成一笔7千多元的生意,而且衣服要付款后才能拿走,没有任何风险,因此就爽快同意了,并让两人快去快回。

可两人来到手机店后,朱某便让老板准备帮其手机贴膜和手机壳,她要先去银行取款,临走时朱某边说话边将台面上的三部苹果14pro max手机拿走。

手机店老板当时先是愣了一下,后因见朱某的同行女子还在,且看朱某的衣着打扮也不像是坏人,因此就没说什么,继续在柜子里找手机膜和手机壳。

服务店的店员当时也纳闷,明明说是已经付过钱的,怎么又说要去银行取钱呢?不过其见手机店老板好像与朱某挺熟的样子,也没有多想并留在店里等。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朱某将手机拿走后却一直没有回来。手机店老板察觉不对后,遂叫在店内等的女子催一下朱某。可女子却说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某、连其叫什么、联系方式都不知道。得知女子是服装店女店员、自己上当受骗后,老板立即报警求助。

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朱某不仅诡计多端,且还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其从手机店离开后居然兜兜转转、换乘了六次不同的交通工具才回到其住所。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终究还是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民警经大量工作后还是赶在朱某出手3部价值3.6万元的手机前,将其抓获归案。目前,朱某已被刑拘。

通过朱某将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出手阔绰”,先后获得两家店经营者的信任,并通过将女店员“抵押”在手机店的方式,非法占有三部苹果顶配手机以及其事后逃跑时换乘了六次不同的交通工具来判断。

如果说年轻的朱某是没有经过三国演义的洗礼,是很难让人相信其能够设计出这样的计中计的。可让人惋惜的是,朱某却没有将自己的智商放在正道上。

那么法律上讲,朱某的行为最终如何定性处罚呢?有网友认为是盗窃,也有网友认为是诈骗。

首先,无论是盗窃和诈骗,只要涉案达2000·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刑法就将其评价为犯罪,这也是警方为什么会将朱某刑事拘留的原因所在。

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当时作案的手段、以及被害人当时是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还是处于不知情时被秘密占有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当时手机店老板是不知道朱某会溜之大吉的,且并非老板主动给朱某交付手机的,因此朱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某次,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2000·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综上,朱某盗窃三部价值3.6万元的手机,构成盗窃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且其犯罪所得的三部手机,依法应当返还。

也就是说,朱某的“连环计”不仅什么也没得到,结果还换来3年以下刑事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有网友调侃道,看来手机店老板还是没有记住张无忌小时候其母亲说过的那句话,才会疏忽大意,被年轻漂亮的朱某有机可乘的。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