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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广东湛江,一名13岁的少女,被4名老年邻居性侵。父亲帮洗她内裤时

“禽兽不如!”,广东湛江,一名13岁的少女,被4名老年邻居性侵。父亲帮洗她内裤时发现血迹,让她妈妈问,女孩一开始不说。后来少女的弟弟无意间说了一句话“有人给她钱花”。女孩的父亲一下子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再追问和查看了女儿的聊天记录后,才得知女儿被龙某某性侵了。

龙某提出花钱私了,被少女的父亲拒绝并报警。万万没想到,龙某居然供出了另外3个老男人,都和少女发生了关系。其中2名是同村的,1名是隔壁村的。目前,3人被刑事拘留,1人投案自首。

据了解,女孩的父亲因为盗窃被判刑,母亲外出打工。少女便和弟弟、奶奶一起生活,成为了留守儿童。没想到,竟然被万恶的老邻居盯上了。他们以给少女钱花来诱惑她,少女一开始不同意,后来经不起诱惑,别和他们发生了关系。

他们给少女钱花,还叮嘱不要告诉任何人,也不要告诉爸爸。直到少女爸爸刑满释放回家后才发现。

案发后,当地的妇联上门探望受害女孩,表示会对女孩的生活、学习、就医、心理方面提供帮助,减少此事对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同时提醒她父亲要重视家庭教育,多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

简直是禽兽不如,竟然对13岁的少年下手,必须严惩!

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1、龙某等人均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龙某等人没有强迫女孩发生关系,但只要明知女孩未满14周岁,使用引诱手段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同样构成强奸罪。

这是因为,未满14周岁的少女心智尚未成熟,缺乏性防卫能力,尚不具备性同意权。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龙某等人作为同村人,作为邻居,显然对于少女的年龄是明知的,通过给她钱的方式诱惑她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等待这几个老家伙的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2、如果几个老家伙在同一时间先后和少女发生关系,那性质就更恶劣了,就涉嫌轮奸了,可能无期徒刑了。

3、未成年人的保护任重道远,特别是女性留守儿童,遭遇熟人、同村村民侵害的案件绝非个例,确实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作为父母,也要重视和关注子女的成长和心理变化,保护好他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