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某医院急诊室内,一名戴眼镜的黑衣女子正躺着输液,表情非常痛苦。万万没想到,一名身穿粉色衬衣的女子手持一把刀冲过来,冲着黑衣女子的腹部狠狠地捅了两下,嘴里还喊着:“要钱没有!你今天要搞,弄死你!”
这一举动惊呆了旁边的人,很快就冲来几个人将其按倒在病床上,夺走了其手中的刀具,人群中还有人大声在喊着:“报警报警!”
据网络消息,这一切都源于一场交通事故。黑衣女子认为自己受伤,要求对方付钱治病,但粉衣女子作为车主觉得自己被讹诈了,双方在医院再次因为医药费问题产生纠纷。于是,粉衣女子外出买刀后伤人。
但是也有人表示,女子虽然持刀捅人,但是没有打开刀鞘,所以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目前,警方已将伤人者抓获,是45岁的女子马某,被刺的林某没有受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太可怕了!幸亏刀具没有拔出刀鞘,要不然就视频中这个捅刺的力度,后果真的不堪设想。虽然粉衣女子还没有完全丧失理智,但是这个行为也够吓人的。
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1、马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马某因为交通事故纠纷在医院产生纠纷,竟然持刀捅刺躺在病床上输液的病人,实在是恐怖。但是从视频看,其虽然有伤害、泄愤的目的,但是还是没有打开刀刃刺人,虽然口中喊着“弄死你”,但是从客观行为来看,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马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马某持没有开鞘的刀具通刺对方,有伤害的故意,应当按照故意伤害追究责任。但是林某并未受伤,所以尚未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3、马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马某在医院这一公众场合内公开行凶,含有非常明显的泄愤、闹事意图,扰乱了医院的公共秩序,很可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就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马某已被刑拘,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冲动是魔鬼!本来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为冲动让自己身陷囹圄,想必马某应该也十分后悔吧!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静下心来冷静思考,毕竟你做出的每个决定都可能影响到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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