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下午5点左右,正是下班高峰期。突然,一名男子驾驶轿车冲进拥挤的车流中,不管不顾地横冲直撞了一阵,致使多辆轿车被撞击。就在大家都一脸懵的时候,男子竟然径直下车,边走边脱去衣服和裤子,赤裸着全身,开始在街上游荡,而且还手指着天空挥舞,嘴里则伴随着骂骂咧咧的声音。
男子的举动,着实吓坏了路过的群众。本来被撞了车打算维权的司机看到这一幕,也都不敢走上前理论,于是报警。幸运的是,虽然男子撞了很多车辆,但是只是车辆受损,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很快,警方赶到将男子控制并带走。
目前,警方正在对男子做精神鉴定,并进一步调查此事件。
真是令人震惊!大白天的,马路上冲出裸体男,无论是谁见了都要吓一跳吧!很多网友认为,这男子八成是精神有疾病,或者受到什么刺激,突然发病了,否则不可能干出这么没羞没臊的事情。可怜了无辜被撞的车辆,好好的下班回家,没想到碰到这样的倒霉事。
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1、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在街头脱光衣服游荡,显然是违法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可处5·10日拘留。
2、男子驾车撞坏多辆车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了。
如果并非故意行为,那就是交通肇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208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到本案中,男子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男子故意驾车横冲直撞,那性质就变了,他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如果男子经过鉴定,确实为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另外,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需要判断犯罪时是否处于发病期,若犯罪时属于可以控制自己行为的时期,则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虽然精神类疾病患者有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还是希望其监护人可以更加严密的进行看管,不仅是为了保障其自身的安全,更是对社会大众的一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