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养儿防老?上海,老人立下遗嘱把全部财产都留给二儿子,还把存款转给二儿子,让给他们养老送终。可谁知,二儿子拿到遗嘱和存款后,直接把老人送进养老院,不闻不问。就在老人心寒之际,大儿媳妇看不过去,嘘寒问暖,主动照顾老人。老人为此写下遗赠协议,把房产留给大儿媳妇。二儿子不乐意,把大嫂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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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徘徊在一家饭店门前,闻着卤肉的香味,他不由自主的咽了咽唾沫。
这是他和老伴最爱吃的卤肉,但他买不起,兜比脸都干净,钱都在二儿子李平的手里,他要了几次,都被二儿子骂了回来。
想想当初,没立遗嘱之前,他和老伴多自在,想吃啥买啥,每个月5000多的退休金,足够他们两个花销了,日子过的也是有声有色。
说起如今的凄惨,还要怪他遗嘱立的太草率!
原来,李大爷有三个儿子,他和前妻生的大儿子李向前,和现在的妻子生育了二儿子李平,三儿子张安。
因为妻子是独生女,李大爷和妻子商量,让最后一个儿子随妻子姓,继承着张家的香火。
李大爷在妻子的劝说下,把三个儿子叫到一起,确定了让二儿子李平给他们养老送终,还立下遗嘱,进行了公证,明确表示以后把财产都留给二儿子李平。
都说养儿防老,李大爷有三个儿子,养老自然不是问题。
然而,人性在金钱面前完全经不起考验,没过多久,二儿子的面目就让李大爷后悔不已。
二儿子先是提出为了方便照顾李大爷的生活开销,让李大爷把存款和社保卡都交给他。
李大爷觉得,反正这以后都是李平的财产,早给晚给都一样。银行卡给了李平,还能方便买东西,他和老伴也就不操这心了。
万万没想到,李平拿到银行卡和存款后,完全变了一副嘴脸。
李平不给李大爷任何生活费,平时李大爷想买个什么东西,李平都借口说没钱了,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水费、电费、话费都我给你交着,吃饭买菜哪一样不是钱?你的钱早就花完了。”这是李平一贯的说辞。
没钱就罢了,李平后来觉得给李大爷买菜,交水电费也麻烦,就索性把李大爷老两口送进了养老院。
拿着钱和遗嘱,李平仿佛拿到了继位诏命,从此对李大爷再也不管不顾。
李大爷的委屈无处诉说,这一切都是他自己选择的。他悔断肠,但一切都晚了!
大儿子李向前和媳妇梁茹得知父亲的情况后,心疼不已。
李向前打工在外,梁茹就承担起照顾公公的责任,每隔两三天去看看李大爷,从此李大爷又可以吃上他最爱的卤肉,还有新衣服穿。
梁茹每个周末都给李大爷他们两口子洗洗衣服,拆洗被褥,陪老人说说话,承欢膝下,侍奉窗前。
亲生儿子不管不顾,儿媳妇知冷知暖,李大爷心中的天平开始倾斜,他后悔当初看错了人,把财产都给了二儿子李平。
终于,李大爷和老伴经过考虑,在养老院里写下了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梁茹给他们养老送终,他名下的房产就留给梁茹,不再给不孝子李平。
梁茹不负老人重托,精心的照顾着老人,直到二老相继离世,还为老人办理了葬礼。
老人走后,梁茹准备继承李大爷的房产,去办理过户手续。
这时,李平出来阻拦,还把大嫂告上法庭。
第一,法庭上,李平拿出他手中的公证遗嘱,表示李大爷当年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他,梁茹无权继承房产。
梁茹要么是趁着李大爷年老昏花之际,骗取李大爷写的这个协议。要么是她自己伪造的协议,上面只有手印,没有签名,他不认可。
第二,梁茹解释道:
李大爷当时手抖的不行,所以没有签名,这是李大爷亲自按的手印。
另外,老伴张大妈既有签名,也有手印,这些足以说明协议不是假的。
李平对老人不管不顾,她和丈夫看不过去,本想着自己尽孝,并没有想要房产的想法。房产是李大爷非要给她的,也是为了让李大爷的养老有保障,她才签署的。
第三,法院这样认定:
首先,李大爷留有遗嘱,他的财产应该按照遗嘱来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李大爷有三个儿子,按理说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但是李大爷留有遗嘱,需要按照遗嘱的意思来分配他的遗产。
其次,李大爷留下一份遗嘱和一份协议,到底以哪个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愿,李大爷先是留下公证遗嘱,后来发现二儿子不靠谱,这才又留下遗赠扶养协议,把房产给了大儿媳妇。
所以,遗赠扶养协议在后,这套房产应该属于大儿媳妇梁茹。
至于李平猜想的遗嘱抚养协议是假的,他没有任何证据,全是猜测,并不能认定协议无效。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李平的诉求,李大爷是房产归梁茹所有。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