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宁夏,一男子和女子系表兄妹关系,两人从小形影不离,感情非常深厚。没想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从亲情变成了爱情,还不顾家人反对,隐瞒关系,偷偷办理了结婚登记。谁知,婚后矛盾频发,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们婚姻无效。
·案例·:彭阳县人民法院·
感情这个东西非常奇妙,它不管对错,只要来了,谁都挡不住,张强和李珍就是这样。
他们两个是表兄妹,张强的父亲和李珍的母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妹,张强叫李珍的母亲为姑姑,而李珍要叫张强的父亲为舅舅。
因为亲戚关系,他们两个人从小就在一起长大,几乎形影不离,长时间的相处,让他们感情非常深厚。
渐渐的,他们两个长大了,又一起上学,一来二去,两个年轻人之间产生了不一样的情愫。
他们竟然跨过亲情的界限,喜欢上了对方,他们之间的感情,从亲情直接变成了爱情。
这是一般人不能接受的,两个人的家里人也是极力反对,一来怕以后生下的孩子不健康,有问题,二来,怕十里八村的人笑话。
但是,感情来了,谁都阻止不了,他们两个可管不了那么多,一心奔着结婚去,态度非常坚决。
家里人拿他们没办法,只能随他们去了。
就这样,2008年,两个人拿着户口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时,他们两刻意隐瞒了表兄妹关系,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两人顺利领到了结婚证。
但是,婚后的生活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幸福。
长久的生活在一起之后,李珍才发现,除了抽烟喝酒,张强身上还有很多缺点。
他大男子主义,甚至不让李珍和其他异性接触,说个话都要遭他白眼,而且不讲卫生,不会关心人。
而张强也觉得,李珍结婚后根本像变了个人,以前温柔体贴,处处以自己为重,而现在,脾气暴躁,总是看他不顺眼。
心里的落差,再加上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两人动不动就发生争吵,一次比一次凶。
吵着吵着,他们的感情便淡了,最终,张强跑到法院,说明了他们为表兄妹的事实,请求法院确认他们二人的婚姻无效。
法官被他两的情况吓一跳,随即到村委会等地方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他们二人真的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张强父亲与李珍母亲是亲兄妹,所以,从法律上讲,他们二人是禁止结婚的。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张强和李珍,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他们刻意隐瞒了表兄妹关系,误导了工作人员,所以出现了现在的错误。
于是,法院最终判决,张强与李珍的婚姻无效。
此时,这段16年不被允许的婚姻关系,才画上了句号。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从法律角度而言,什么情况下会认定婚姻无效呢?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定的婚姻无效有三种情况,重婚、近亲结婚或者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
张强和李珍本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属,但他们瞒着工作人员偷偷办理了结婚证,进行了婚姻登记。
所以,他们虽然有了婚姻的事实,有了结婚证,但这场婚姻本身就是无效的,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必将会把这场不合法的婚姻击溃。
2、近亲不能结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这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张强和李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法律角度而言,是绝对不能结婚的,一旦结婚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
从遗传学角度而言,近亲结婚并不会亲上加亲,反而会出现一些家族遗传疾病,非常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
3、婚姻虽然宣告无效,但他们16年的婚姻影子并不会轻易磨灭。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认定了婚姻无效,但他们16年的婚姻生育了子女,父母和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因此割舍,父母和子女的法律义务也不会因此也消失。
张强和李珍还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子女长大以后,还要赡养张强和李珍,只是,这对夫妻、这个家彻底的破镜难圆了。
其实,他们是分开了,但最伤害的还是孩子。每一场离婚背后,都有默默流泪的孩子,他们太无辜,也太无奈。
·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