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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妥的渣男”四川南充,一男子因压力过大,患上抑郁症,住院治疗期间,他怀疑33岁

“妥妥的渣男”四川南充,一男子因压力过大,患上抑郁症,住院治疗期间,他怀疑33岁的妻子在外面有了情人,与其发生争吵,并拿出事先藏好的水果刀,将妻子残忍杀害。男子辩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行为不受控制。经检察院调查,案发时其病情处于稳定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遂以故意杀人罪对男子提起公诉。

·案例·:12309中国检察网·

夜已经很深了,徐铭依然辗转反侧,无法入眠,妻子林娜的呼吸声清晰而平稳,他越听越心烦,干脆下床,去阳台抽烟。

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好长时间,工作的压力,生活的繁琐让他每天都很焦虑,心里就像压着一块大石头。

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着,脾气暴躁,喜怒无常,疑神疑鬼,他觉得自己像个怪物。

林娜看着他这幅模样,十分心疼,便劝他去医院看看。倔强的徐铭死活不去,但日复一日的折磨,让他终于松了口。

经过医生的诊治,表示许铭患上了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两个人瞬间慌了,医生补充道,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这种疾病越发普遍,千万要以一颗平常心配合治疗。

许铭听从医生的指导,住院治疗了。

住院期间,林娜一直两头跑,既要照顾家里,又要来医院照顾他。

一次晚上下着雨,林娜回家给他拿换洗的衣服,出门晚了,错过了最后一趟公交,她只好站在雨地里打车。

但是,怎么打都打不着,忽然,一辆车停在她面前,定睛一看,那是她的高中同学。

对方叫他赶紧上去,然后把他送到了医院门口。

下车时,男同学看她拿的东西比较多,非常绅士的给她撑伞,她微笑着说了感谢,对方目送她进了医院后才开车离开。

这一幕正好被楼上的许铭看在眼里,他敏感的内心一下子被刺痛,他莫名的觉得,妻子和那人关系不一般。

以后,他每次看到妻子和其他男人搭话,他都觉得妻子和那人有染,妻子要给他戴绿帽子了。

久而久之,他甚至萌生了杀害妻子的想法。

一天下午,他趁所有人不注意,偷偷跑到医院旁边的超市里,买了一把水果刀,出院的时候,他把刀藏到了行李箱,带回家,藏在了二楼鞋柜。

几天后,许铭的父母想去逛亲戚,林娜怕公婆年龄大了,拿着东西不方便,便主动提出,去送送他们。

本来,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许铭打心眼里觉得,林娜绝对不怀好意,她是打着送人的借口,出去见情人。

两人为此发生争执,林娜觉得,许铭简直无理取闹,本来看在他是个病人的份上,不想跟他计较,万万没想到,许铭直接拿出水果刀,捅向林娜。

许铭的父母听见两人吵架,赶紧跑来劝阻,看到的却是林娜倒在了血泊里,两人吓坏了,赶紧阻拦,但许铭并未停手。

两人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是,医生赶到时,林娜已经没了呼吸。

经法医鉴定,林娜为大出血死亡,随后,当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许铭刑事拘留。

许铭见事情闹大了,赶紧表示,自己有抑郁症,行为完全不受控制,他不是故意的。

检察院在调查后认定,许铭虽然患有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但案发当日,他的病情已经趋于平稳,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遂以故意杀人罪,对许铭提起公诉。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许铭妄图用精神病的借口逃避处罚,但这并不是一定会免责。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许铭有抑郁症不假,但是他犯罪时病情平稳,能够控制自己的意识,并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

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许铭确实在犯罪时,属于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那才会免除刑事责任。即使这样,还是免不了民事赔偿责任和强制就医的结果。

所以,要想不受处罚,只有遵纪守法这一条路。

精神疾病不是挡箭牌,不会免除刑事责任,更不会是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

2、许铭很可能面临死刑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许铭怀疑的种子早已在心中根深蒂固,这才给后来的事埋下隐患。

为了惩罚妻子,许铭提前准备好刀,对着妻子就是一顿捅刺。在父母拦阻下,他还是继续伤害妻子,致妻子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而且像许铭这么残忍的手段,早有预谋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死刑。

3、家是爱的港湾,需要夫妻之间互相关爱,互相理解。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没有互相理解和关爱,只有不断的怀疑,这样的家庭必然会支离破碎。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