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男子经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女子后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约定支付20万元彩礼两人结婚。男子支付一半彩礼、在订婚次日就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可谁曾想,女子事后要求男子支付剩下10万元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否则就报警被强奸。目前,男子已被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至法院。
··:大风新闻·
甄先生今年27岁,中专学历。·年时甄女士的父母全款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加上装修前后总共支付了40多万元,房子登记在甄先生名下。
今年·份时,甄先生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24岁大专毕业、在家待业的女子。初次见到对方时,甄先生就喜欢上女子,事后两人谈了三个月恋爱。
三个月后,双方在婚姻介绍所的见证下,约定甄先生先支付女方彩礼10万,与其先订婚。两人领证后甄先生再支付另一半10万元彩礼。登记结婚一年后,甄先生名下的房产证上,要添加女方的名字。
两人订婚时,甄先生及其家人给女方买了两枚金戒指以及一些衣服,加上彩礼共计约12万元。
双方同时还约定,如订婚后女方反悔,应当返归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给甄先生;如甄先生一方反悔,女方则无需返还上述钱物。
今年·1日,两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订婚仪式。·2日,甄先生按照当地风俗,以准女婿的身份,到女方家里举办了回门宴。
监控视频显示,下午15时许,两人在乘坐电梯回14楼的婚房时举止亲密,且有情侣间搂搂抱抱的行为,下午15时,两人发生了关系。晚上21时甄先生回了父母家里,·4日晚上,甄先生还在上班。
·5日下午,公安机关接到女方的报警,理由是被强奸,随后甄先生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手上的证据有甄先生准岳母的事后手机录音,录音主要内容显示,准岳母质问甄先生是否强迫过其女儿时,甄先生说一句“嗯,是的!”
警方介入调查后,女方提出的要求是,叫甄先生的父母把家里剩余的猪卖了,一次性将剩余的10万彩礼给了,甄先生名下的房产证上要加上女方的名字。
甄先生的母亲一开始有点犹豫,次日再同意并写下承诺书时,女方说已经晚了。警方已经刑事立案调查。也就是说,如果一开始就同意,女方就撤案。但甄先生的母亲没有马上同意,所以来不及了。
目前,甄先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05天,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即法院即将审理此案。
甄先生表示,女方腋下有一定的伤痕。这是两人发生关系后,120斤重的女方曾生气走到13楼、150斤重的甄先生为了拽女方回到14楼婚房时造成的。
据了解,女方家经济条件一般,平时母女俩一起生活。女方还有三个哥哥,父亲与其中一个哥哥生活。
网友们直言:“都订婚了,钱也给了,这也算是强奸?太离谱了吧?我看就是敲诈勒索!想洗房吧?”
那么从法律上讲,甄先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法律上只有已婚和未婚两种说法,不存在订婚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要一天没领证,从法律上讲,双方都是情侣关系。
刑法明确规定,不论行为人使用什么手段,只要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一律视为强奸,并依法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两人已经登记了结婚,除非是正在办理离婚或者正在分居期间,否则,不认为是强奸。
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当时两人发生过关系,且女方当时是被违背了意愿,那么之前有没有给过彩礼并不影响行为的定性及处罚。
其次,强奸并非普通的违法行为,而是构成刑事犯罪,即是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办理一切刑事案件时,务必要重调查、重研究,绝不轻信一切口供、且必须做到证据确凿的程度,才能作出有罪定论。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不能以男方或者女方的证言来认定罪名是否成立。即便甄先生本人承认也不行,必须还要有证据支撑甄先生的说法。
也就是说,法院最后要判定甄先生罪名成立,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甄先生当时违背了未婚妻的意志。比如说,女方身上的伤痕到底是怎么来的等等。
最后,如果能够证明女方是故意为之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即女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甄先生支付其10万及一半房产的份额,那就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第277条规定,敲诈勒索5·5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如果证实女方是被强奸的,事后女方索赔是合法的!法律一般是不会追究女方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能证实甄先生当时违背了妇女意志,女方就可以开条件要求赔偿,但事后要出具谅解书,甄先生可以从轻处罚。当然,甄先生可以拒绝。
那么大家认为,甄先生构成强奸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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