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速太快了!”重庆一女子到菜市场买烤鸭时,顺手拍了一段小视频。可谁曾想,女子回家准备删视频时才发现老板娘在片鸭肉时,故意将鸭腿上的肉偷偷片进提前准备好的桶里面。网友认为是“惯犯”。
··:椒点视频·
近日,谭女士下班回家时突然想吃烤鸭,于是骑车来到当地一家烤鸭店内,购买了一只美味的烤鸭。
谭女士挑选好一只烤鸭并付完款后,老板娘主动问谭女士要不要帮她片好鸭肉和鸭皮,而且明确表示是免费提供的服务。
谭女士当时觉得拿回家自己片也麻烦,而且自己片也片得不均匀,于是当场就答应了。
在等待老板娘片肉的过程中,谭女士因无聊,就随手拍了一段视频,并发给了家人说,今晚吃烤鸭。
谭女士将烤鸭拿回家与家人一共品尝的过程中,都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且觉得味道确实还挺不错的。
可谁曾想,事后谭女士因手机容量不够,去删手机相册中的视频时,结果却发现老板娘在片鸭肉的过程中,竟然趁谭女士不注意时,偷偷将鸭腿上的肉,片进其提前准备好的桶里面。
现场拍摄到的视频显示,身穿黑色上衣的老板娘在片鸭时手速非常快,快到即便是当谭女士的面片鸭肉,都可以做到不让人发现,且其只要鸭腿上的肉。
也就是说,老板娘对自己的“手艺”自信到,敢当着客人的面做手脚,且坚信一般人根本看不出来。
事后谭女士表示,要不是删视频时仔细看了一下,现场根本看不出来。希望大家要注意这种无良商家!
有网友气愤的表示,这手法确实很快,没骗过几百个客人,那是肯定做不到的,这个人肯定是惯犯了!
不过也有网友说,事情都过去几天了,想必烤鸭都被谭女士及其家人吃光了,没有证据去维权了吧?
那么从法律上讲,谭女士还可以去找老板娘维权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谭女士支付的货款是整只烤鸭份量的,即便是鸭骨头,在未谭女士允许的情况下,老板娘都不能私自处理,更何况是鸭肉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500元起付。
具体而言,不论老板娘的手速有多快,只要其是通过缺斤少两等方式,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作出购买行为的,那么其行为就是属于欺诈。
其次,消费行为从民法上讲,属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受民法所调整,这一点,没有异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谭女士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在其能够提供现场视频和购买时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几天前在烤鸭店购买过一只烤鸭、老板娘在片鸭的过程中偷走了鸭腿上的肉,那么烤鸭店的老板娘想不承认,就要拿出证据来反驳谭女士的主张。
换而言之,如果老板娘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做过手脚、缺斤少两,那么其就要为此承担后果。
综上,在谭女士有视频证据和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现在还是可以被欺诈为由,要求老板娘退回烤鸭钱并支持其三倍赔偿金的,且赔偿金是500元起付。
最后,诚信经营是商家的基石,否则再好的出品,都不会获得消费者青睐,而且离关门也不会太远了!这一点,希望各位商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
还有网友喊话谭女士称,对于这种无良商家,必须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以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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