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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孩就是不对!”四川成都,10岁男孩独自乘坐公交车回家时,因书包被一位大妈挪

“打小孩就是不对!”四川成都,10岁男孩独自乘坐公交车回家时,因书包被一位大妈挪开与其发生争执。事后大妈指责男孩没礼貌,男孩不甘示弱骂了大妈。大妈一气之下连续扇了男孩几巴掌,并将其按倒在地。家长得知后要求赔偿5万精神损失费,但大妈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意道歉、赔偿!

··:大风新闻·

李女士的儿子小李今年10岁,在当地上小学。李女士与丈夫每天早上将小李送到学校后,因工作原因只能让儿子放学后,独自乘坐公交车回家。

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小李像往常一样,上了回家的公交车后因车上人太多没有座位、就将自己的书包放在司机后面的箱子上,之后便与车上的同学聊天。

可谁曾想,小李转头却发现自己的书包被人放到一高台处,而原来放书包的箱子上面则坐着一个比小李还小的小男孩、小男孩旁边还站着一名大妈。

这时小李才反应过来,原来大妈将自己10斤重的书包放到高处的目的,是为了腾地方给这个小男孩坐。

小李随即质问大妈为什么动自己的书包,不先问一下自己并取得同意呢?可大妈今年都已经61岁了,哪能受得了被一个10岁小男孩,当众指责呢?

随后两人发生了争执。现场视频显示,身穿红色连衣裙的大妈见小李眼睛充满怒火看着自己后说道“你还想举拳头?你们老师教你的吗?”

小李坚持认为自己没错,于是骂了大妈一句!大妈听后非常生气的说道“你再骂一句”,并立即扇了小李一巴掌。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过程中,大妈又连续扇了小李几巴掌,并将其按倒在地。小李被按倒后,大妈又怒斥小李“还敢不敢骂人”。小李根本不是大妈的对手。只能在车厢内,非常委屈的嚎啕大哭起来。

现场一名热心女乘客见状,为小李报警求助,并从小李口中得知其母亲李女士的电话号码后,联系上了李女士。事后双方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民警介入调查后确认,打人的大妈名叫程某,今年61岁、无违法犯罪前科。

事后李女士立即带着小李到医院检查身体。虽然医生确认没有造成小李的耳朵受到伤害,但小李还是因此头晕一个星期、耳痛了三天时间。

可民警第一次调解处理此事时,程某却只让其丈夫出面道歉,其本人却坚持不愿意道歉。见程某是这种态度,李女士坚持不接受调解。

民警组织第二次调解时,李女士认为,既然事发时的视频已经发到网上,那么程某必须要录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但是,程某却还是不愿意道歉并拒绝赔偿!

有网友认为,程某未小李允许将其书包拿开,被小李指责后,第一时间道个歉,这事情就算过去,可其却恃强凌弱、动手打小孩,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程某恃强凌弱、打小孩就是不对!但李女士开口就要赔偿5万元,是不是过分了?

但有网友却反驳称,是第一次调解时程某拒绝当面道歉,才把李女士惹怒的吧?要是程某一开始时就主动点、态度诚恳点,或许第一次调解时就解决了!

那么程某拒绝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李女士就拒绝调解,公安机关又会如何处理呢?

首先,大家务必要明确一点,即便程某声称是小李骂了她一劬,她才动手的,但其行为仍然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殴打未成年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第21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不执行拘留处罚。

具体而言,虽然程某已经61岁,属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所述的老年人,但从治安法来讲,其与18·69岁的违法行为人一样,该拘留时就要执行拘留。

换而言之,程某殴打未成年人小李,其行为一般要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但是,警方确认小李当时确实骂了程某一句,因此,可对其从轻处罚。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并全面履行协议的,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民警第一次调解时,程某积极道歉并获得了李女士的谅解,那么确实可以不对程某治安处罚。但其却要杠到底,那么其就要承担后果了。

最终,公安机关对程某的违法行为作出治安拘留9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的决定,目前正在执行中。

最后,殴打他人从民法上讲,属于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

注意!民事侵权只有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才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精神损害没有具体赔偿标准,一般将根据其受到侵害对其生活、心理、精神上所造成影响的程度,来酌情判定。

综上,李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程某,主张其赔偿医药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李女士胜诉,其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也是很难获得全部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