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河南信阳,一架无人机从一成熟的高梁地上空飞过时,意外发现一名女子正在着急忙慌的收割高梁,旁边还有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以及一辆喷有“巡逻”字样的执法车。网友们质疑是偷高梁,但有人回应是“维持秩序”。目前警方证实是盗窃。
··:环球网、澎湃新闻等·
·22日,一架无人机在低空飞行时,则好从一成熟的高粱地上空飞过,无人机操控者发现高梁地有一名女子正在着急忙慌收割成熟的高梁时,还以为是农民见高梁已经成熟,是在收割自家的高梁。
可操控者仔细一看才发现,女子旁边还有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背着看手,正在看着女子在收割高梁,
无人机操控者再仔细观察后又发现,两人边上还停有两辆车,其中一辆还是喷有“巡逻”字样的执法车。
可操控者还没反应过来,两人到底是在干什么时。两人见自己的行为被无人机发现后,立即收拾东西,第一时间分别驾车离开了现场。
现场视频显示,车身喷有“巡逻”字样的执法车辆第一时间先行离开。紧接着,身穿制服的男子则上了另一辆后备厢装着多个袋子的SUV,迅速离开现场。
事发后,当地主管部门有工作人员回应称,系巡查制止群众掐穗,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但是,对于工作人员的回应,网友们当时并不买账。毕竟无人机已经拍摄到现场画面。即如果是执法的话,怎么可能只有一个穿制服的人呢?被无人机发现后又为什么会“落荒而逃呢?”这不符合常理啊!
果不其然!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发布通报确认,身穿制服的男子名叫殷某,是当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而另一女子则是村民张某。
公安机关表示,已依法对殷某、张某两人行政拘留。当地主管部门表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又有网友气愤的表示,从车上已经装满几袋来看,估计已经割了好久才被发现的,而且那几袋值不少钱吧?是第一次还是第N次作案了呢?N次是犯罪!
还有许多网友说道,一开始说是“巡查制止掐穗”,我就不相信了,正常执法行动,何必要跑呢?明显是做贼心虚的表现、这是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我们应当要明确一点,高梁是农民每天脸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劳作出来的农作物,从法律上讲,就是属于农民的公私财产,不容任何人随意侵害。
对于随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一般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作案手段来综合判定。具体到本案中,两人的主观故意是为了非法占有,客观行为上是趁农民不知情时秘密将其据为己有,应当认定为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从警方通报只对两人治安处罚来判断,两人作案没有超过三次、所盗走高梁的价值并没有超过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所以只认为是违法。
其次,从民法上讲,任何违法行为都属于过错行为,且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过错行为,行为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换句话说,不论公安机关最终对两人作出治安拘留多少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即便同时还处了治安罚款,两人还应当赔偿农民的经济损失。
注意!民法对于赔偿计算标准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即被偷走的高梁不能以殷某、张某出售时的价值为准,应当以农民平时卖的市场价为准。
最后,殷某本是执法人员,可其却知法犯法,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其还应当在拘留期满后接受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行为的处罚。
还有一部分网友质疑称,第一时间说是“巡查制止群众掐穗”的工作人员,当时是怎么想的?您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