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还处于哺乳期,竟然在家中被公公殴打。女子说公公已经不是第一次打自己了,之前两次被打都没敢说,这是第三次被打!网友们气愤的表示,老公呢?老公难道不管么?婆婆也管不住么?
(来源:椒点视频)
家中监控视频显示,一女子刚生完孩子不久,在家中客厅和躺在婴儿床上的孩子玩耍,身穿黑色上衣的公公走过来后,不知道说了什么,立即抱着孩子。
女子见状立即上前去抢回公公手里的孩子,公公当场发飙先是扇了女子耳光,后又打了女子一拳。
女子当时手里抱孩子,不敢反抗,也没有办法去抵挡,只能往自己房间后退躲避。进了房间后女子想通了关上房门的方式,避免进一步受到更大的伤害。
可公公却仍然不依不饶,并在房门关上前,一脚踹开房门,婆婆当时已经从女子手中接过了孩子,但婆婆也只能上前劝说自己的丈夫,不要动手打人。
事后女子表示,公公已经不是第一次对自己动手了,这是第三次,之前都不敢说。这次被打后感到自己很无助、绝望,上了楼顶后还曾有轻生的想法。
有网友气愤的表示,很好奇为什么丈夫不管?妻子都被人打三次,不知道还是管不了?管不了就报警。
也有网友认为,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之分,一次被打就应该搬走分开住,不管丈夫同不同意都要这样做!事实证明,不马上维权,肯定还会被家暴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公公打人不算家暴,是殴打他人。真的是这样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反家庭暴力法第3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简而言之,同一屋檐下的家庭成员都互负上述法定义务,相互关爱、和睦相处,维持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2条还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因生活矛盾纠纷而动手打人的,就是属于家暴行为,且经常性谩骂、冷暴力对当事人精神造成伤害也是家暴。
其次,首次家暴一般可以不予治安处罚,但应当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具体而言,首次家暴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秉承化解家庭矛盾的宗旨,对行为人批评教育后出具告诫书,但长期家暴就应当依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殴打孕妇和哺乳期女子,是要加重处罚的,即应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最后,民法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仅仅是以夫妻一方是否出轨作为唯一判断依据。当夫妻双方因家庭原因无法和睦相处时,也可以据此提出主张。
比如说婆媳关系不好、丈夫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妻子也可以主张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公公长期殴打妻子,妻子无法和公公正常生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丈夫无能的话,妻子是可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并要求离婚的,且被公公殴打后的报警处理记录就是证据之一。
有意见认为,为了孩子搬走就好,没必要离婚。但也有意见认为,丈夫不管就不值得留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