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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女子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其在与当地工商联副会长等人吃饭喝酒时,被副会长

湖南永州,一女子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其在与当地工商联副会长等人吃饭喝酒时,被副会长设局强行与发生关系。女子报警当天,副会长被刑拘。事后有多人许诺丰厚条件让女子改口,但均被拒绝。可15天后副会长却因不被批捕,而被取保至今一年。

(来源:奔流新闻)

一女子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在当地经营一家公司,任职公司的总经理,是典型的女强人。

可其却在与当地身家过亿的工商联副会长余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时,却被余某设局强奸。

事后女子没有犹豫,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也于报警当天将余某刑事拘留,即被送进看守所羁押。

可警方立案调查后,余某弟弟以及当地两名公职人员却先后找到女子,来为余某“求情”,甚至让女子随便开价并声称要多少钱都可以,只要改口就行!

女子及其家人当场就拒绝了对方,并明确表示一定会追究余某法律责任。

据了解,余某身家过亿,为他“求情”的人,一开始时就许诺房产或者现金等,来作为女子的“改口费”。

可女子怎么也想不通,15天后张某竟然“奇迹”般的被取保候审了,一打听,理由是检察院不予批捕。

事后女子不服气并三次向主管部门递交材料,并要求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但一年了,均未获得支持。

一、检察院不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情节的,可以不予批捕: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依照刑法规定属于自告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犯罪嫌疑人死亡;5、依法不认为构成犯罪等。

也就是说,在强奸罪是属于公诉案件,且起步量刑就是3年以上、没有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情况下,除非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女方当时被违背妇女意志的,否则检察院原则上是要批捕并起诉余某的。

换而言之,大概率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只能不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

2、那么取保候审后,还可以再批捕么?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上限是一年,一年之后就要有个结果,要么解除取保候审,要么推进案件。

换而言之,通过女子说已经一年了、余某仍在外面来判断,大概率余某是已经被解除取保候审了。

3、有网友问,那么为什么报警当天就刑拘了呢?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办理强奸案件时,尤其双方是认识并在酒局之后发生的,一般会很谨慎,毕竟双方是认识。到底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可不是女方一家之言就可以定性的。

简而言之,要有生物鉴定报告、双方以及在场其他人的证言、监控视频等全部证据,来综合判断。

刑法明确规定,不论行为人使用任何手段,不论双方什么关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定性处罚,处3-10年。

也就是说,有证据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且有证据证明女方当时醉酒状态的,就可以先行立案侦查。

再说具体点,有证据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只有女方说被违背意志的,还不够充分。必须还要有证人证言证明女方当时是处于醉酒状态或者男方也承认。

换而言之,从女方说报警当天,公安机关就可以刑拘余某来判断,大概率是有证人证言或余某承认了。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且必须做到排除一切合法怀疑并做到证据确凿的程度,才能定罪。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只是怀疑行为人有犯罪行为,但要进一步推进案件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否则到了检察院、法院都有可能会被退回。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将案件递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把第一道关。即认为侦查证据不充分时就不批捕。

换而言之,检察院不批捕或许是因为证据链无法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因此不能对余某批准。

4、还能追究余某的法律责任么?

刑法第87条规定得很清楚,法定最高刑为10年的,可以在10年内随时可以追诉,且已立案的不受限制。即只要有证据证明余某当时确实违背了妇女意志,多有钱都是没有用的,依然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当然,具体是什么情况,要以警方调整结果为准!

评论列表

宇玄华
宇玄华 13
2024-06-06 07:07
啥玩意
用户12xxx63
用户12xxx63 10
2024-06-06 11:38
情大于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