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上海一对夫妻在自助餐厅用餐结束后,偷偷带走20瓶饮料。经理发现后追至停车场,可经

上海一对夫妻在自助餐厅用餐结束后,偷偷带走20瓶饮料。经理发现后追至停车场,可经理追回6瓶后,却又被态度嚣张的妻子当场全部打开,并质问经理是不是将饮料全部打开的话,是不是都归他们了?

(来源:大象新闻)

一对夫妻驾车来到当地某商场的自助餐厅用餐后,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20瓶饮料装进提前准备好的包包内。离开餐厅后,夫妻二人就来到地下停车场取车,准备驾车离开。

就当丈夫启动汽车准备离开时,被发现并追赶过来的经理阻止。事后两人当场还给了经理6瓶饮料。

经理追过来时已经知道二人拿走的不止这些,并明确告知二人店内是有监控的,并要求他们将其他饮料也全部一并归还。

可二人却说“喝过的、打开了的,你们是不要的。”

二人的意思是,剩余没交出来的是已经使用过的,反正餐厅也不要,所以他们无需归还。丈夫还说,差不多就得了,还给你6瓶,已经是给你面子了。

听到经理说不行后,夫妻二人又质问经理是不是喝过的,你们就不要了呢?见经理回答说,使用过就不要的后,妻子立马下车将已经归还的那几瓶饮料也打开。将饮料打开后,妻子又将饮料归还给店员。

经理随即指责他们的包包内还有很多瓶饮料,并要求妻子打开来看看,但却又被妻子质疑,没有权利查看她的私人物品。事后妻子又从车上取来一瓶当场打开喝了一口,并扬言要去法院告餐厅的经理。

【@娟姐看法 】

真的是什么人都有!通过夫妻二人被发现后就第一时间先归还6瓶来判断,他们主观上是明知道自助餐厅的食物是不能打包的,尤其是还没使用过的饮料。

对此有网友就气愤的表示,夫妻二人舍得花钱买车享受生活,却又不舍得花几十块钱买饮料喝。

也有网友补充道,不舍得花钱买饮料就回家喝白开水啊?偷东西还有理了?这是盗窃行为,可以报警了。甚至还有网友认为,同时还构成毁坏公私财物。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这对夫妻的行为呢?

首先,在自助餐厅消费过的网友都知道,无论是以什么方式收费的自助餐厅,都是不允许打包的。

注意!这里所指的打包是指没吃完的食品等。在冰箱里未开封的饮料是属于餐厅的公私财物。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俩将没吃完的食物打包,我们还能勉强称之为违约行为。但二人是在吃饱喝足后,从冰箱内拿走20瓶饮料的,主观上明显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是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时秘密据为己有的。因此,二人的行为应当评价为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经理当时就不用和他们说那么多,直接报警就可以了。因为经理确定没有权利查看他们的包包,报警后公安民警来处理即可。

其次,既然可以认定那些饮料是夫妻二人的违法所得,那么他们就负有退赔的法定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违法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具体而言,二人盗窃后负有退还违法所得的义务,但退还的财物必须是完好无损的,即不能造成餐厅的经济损失,否则就要按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简而言之,只要报警后证实夫妻二人就是偷走了20瓶饮料,他们还了也没用,不影响对他们行为的定性。但必须要全部归还,且归还的饮料必须是完好无损的,否则就当不能归还处理、照价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经理报警处理,打开了也没所谓,反正都是夫妻二人自行承担责任用钱来买单的。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夫妻二人的衣着打扮来判断,二人应该不至于买不起饮料喝的。即实际上二人是贪小便宜想免费喝饮料而为之,被发现后恼羞成怒而耍起无赖的。但法律专治各种无赖!

评论列表

文武双全
文武双全 3
2024-06-05 14:02
丢人现眼
风再起时
风再起时 2
2024-06-04 13:02
竟然还有如此厚颜无耻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