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自首!”云南丽江,一女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打牌时被三个人联手“出老千”,害得自己输了3000元。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女子还给民警现场演示一人故意拆牌给别人杠,结果杠上花了。最终4人均被民警治安处罚。那么另外三人是不是一伙的呢?
(来源:星视频)
陈女士(化名)平时酷爱打牌,而且还以金钱作为赌注与牌友们打牌。但她们都很小心,为了避免被“抓现场”,她们以扑克牌作为筹码,每人20张扑克牌、每张视为40元,输完或者打完牌后再各自结账。
事发当天,陈女士与3名男性牌友打牌时手气很不好,把把都输。一开始时陈女士还以为真的是自己手气不好的原因,可她仔细观察后发现其中有猫腻。
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测,陈女士一直在观察3名牌友的一举一动。终于有一把牌被她发现了问题所在。
原来,一名牌友“杠上开花”后,陈女士立即就推开“放杠”牌友的牌,结果却发现他是“拆顺子”给别人杠的,按时她们的规则,除了杠钱外,三家都要输钱。
但陈女士发现这个问题后坚持不愿意给钱,理由是三人是一伙的。可三人却不承认,尤其是赢家,一定要陈女士按照规则给钱。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争执未果后陈女士灵机一动,准备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4人的纠纷,而其他3名牌友也不怕,坚持要留在现场等民警来证明他们事实上并没有合伙的。
民警接到陈女士的报警并赶到现场后,陈女士情绪非常激动的说,他们三个人合伙“出老千”,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陈女士还现场“还原”展示给民警看,说没有人会在“听糊”的情况下“拆顺子的”。
陈女士还非常委屈的表示,三人当中两个赢钱、一个人赢了2000元、一个人赢了1000元,都是她输的,她输了总共3000元,并承认扑克牌是筹码。
民警听完双方的描述后,将4人全部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4人均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依法收缴4人共计4500元的赌资。
那么另外三人到底有没有出“老千”呢?陈女士又算不算自首呢?
首先,“出老千”只是老百姓的民间叫法,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的诈骗行为。即赌博只是一种手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从民警没有认定3名牌友的行为构成诈骗来判断,民警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他们三人有诈骗行为,因此才会只以赌博对4人治安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其次,法律对自首的定义,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投案的意愿,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具体到本案中,陈女士打电话报警时已经说明了来意。即她只是想民警为她解决纠纷,并没有自首的意愿。因此她并不具备自首的情节,这一点在公安机关对4人均处500元罚款,没有对陈女士从轻处罚就已经很明显了。即可以通过这一点来证实。
最后,赌资与没有受害人的违法所得是一个性质的。即只要能认定是参与赌博的资金,不论是赢的还是输出去的,一律收缴处理!谁也别想拿回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是,所缴获的赌具、赌资,应当收缴。
笔者提醒广大网友们,赌博危害性巨大!多少人为此妻离子散,甚至是导致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希望大家务必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远离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