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邻居家大门装了一个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锁,导致女子每天家里来了什么人、什么时候出的门都被邻居看得一清二楚。因此,女子认为邻居侵犯其隐私权,必须要更换新的房门锁。但网友们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歪、女子自己家也装了啊!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赵女士家住在某小区,该小区一梯三户,赵女士家对面住着一户邻居、右手边也住着一户邻居。
可右手边这户邻居家大门却装着一个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锁,该摄像头直接对着赵女士和对面邻居家的大门。
赵女士认为,右手边邻居家的摄像头不仅能够看到她与对面邻居家每天出入的情况,甚至还能看到她回家时输入房门的密码,侵犯其隐私权。
也就是说,赵女士家其实也装了一个带有摄像头的智能房门锁。但赵女士解释说,她们家房门锁的摄像头是对着墙上的,不会对着别人家的房门口。
因此,赵女士要求右手边的邻居家,必须要更换一个不会侵犯其隐私权的房门锁。
邻居得知赵女士的来意后,想着调整一下摄像头的角度,但被赵女士拒绝,因为摄像头的控制权在邻居手上,什么时候会调回来她不确定,所以她坚持要求邻居更换新的房门锁。
最终,邻居同意了赵女士的要求,准备换掉现有的房门锁。
有网友认为,大家都装了带有摄像头的房门锁,凭什么赵女士就可以要求邻居换呢?赵女士说她家的摄像头是对着墙上的,难道她家就不能调么?太霸道了,更何况身正不怕影子斜,难道怕被拍到什么?
也有网友认为,省了在家门口装监控,要是我,我谢谢邻居还来不及,除非是心里有鬼,怕被人看到。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邻居这样也构成侵权,那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物业将走廊上的监控拆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其中就包括自然人的行踪信息等。
第1032条同时还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即便是小区物业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也不能正对着业主家门口拍摄到业主家的内部情况,以及业主的具体行踪信息等,
具体到本案中,根据图三来判断,业主家的摄像头不仅能拍到赵女士回家输入密码的画面,同时还能拍到赵女士家中内部的画面。因此,可以确定邻居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即侵犯赵女士的隐私权。
其次,构成民事侵权,权利人就可以主张侵权人停止侵害,但权利人要先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简而言之,赵女士主张邻居侵犯其隐私权,就要先举证证明其主张。之前她可能是没证据,但现在不一样了,邻居已经向她展示了摄像头能拍到的角度。
最后,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
上述停止侵权就是指要求邻居更换智能摄像头。因此,赵女士的诉求从法律上讲是合理的。反之,如果邻居认为赵女士家的摄像头也侵犯其隐私权,同样可以提出对等的诉求,但要先能够提供证据证明。
有意见认为,赵女士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私下邻居说,让邻居调一下角度,她现在这样一闹,以后就会很难再与邻居和睦相处。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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