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3名男子在烧烤店喝醉酒后想吃霸王餐,被女店员和老板娘在店门口拦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过程中,一男子突然掏出一把刀,并指向老板娘。不久后女店员用手捂脸倒在地上,老板娘也被推倒在地上。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回应称,三名男子都已经被抓获归案。那么三人的行为怎么处罚呢?
(来源:青锋侠、广东台今日关注)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有三名男子与两名女子在一烧烤店门口处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突然拔出一把刀指向一名穿着灰色上衣女子。
但灰色上衣女子并不害怕,还在与男子发生争执。一名男子抱着持刀男子,避免他一时冲动伤人。
不久后,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女子捂着脸倒在地上,一动不动的。灰色上衣女子被一男子推了一下后,也顺势倒地了地上,之后该女子也倒在地上不动。
另一男子知道灰色上衣女子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因此,准备上前将其扶起,但是,女子就是不愿意起来,男子拉扯一下,无果后,就转身离开了。
事后烧烤店老板娘回应称,男子喝醉酒后,就想吃霸王餐,还扬言说,捅死老板娘就赔偿她150万元。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没有拿刀捅人,但三名男子已经全部到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也就是说,该男子实际上并没有持刀捅人。黄衣上衣女子应该是女店员、灰色上衣女子就是老板娘。
有网友认为,即便没有持刀捅到人,那也是故意伤害,只是治安处罚而已,但是,这种人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另外两人好像一直在劝阻,并没有做过伤害女子的行为,去拉灰色上衣女子起来那个,不算是故意伤害吧?毕竟是女子不愿意起来而已。
还有网友认为,灰色上衣女子很聪明!但动手推人就是不对,构成民事侵权,女子可以开价要求赔偿。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吃东西不给钱,本身就是有错在先了,动手打人,更是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总而言之,即便没有持刀伤人,没有造成轻伤的后果,也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行为人治安处罚。构成轻伤的,就应当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另外两人要不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就要看两人有没有对女店员和老板娘实施过伤害行为了。这一点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才能进一步确定。
注意!两人以上共同殴打或者伤害他人,且没有造成轻伤后果,属于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其次,吃东西不给钱,民间俗称为吃霸王餐,法律称之为任意侵占公私财物,即构成寻衅滋事。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行为人目无法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的,应当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随意殴打他人的同时还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那就是寻衅滋事,因此,只要致两人以上轻微伤,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考虑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动手打了人,轻微伤基本上就跑不掉的了。因此,在造成女店员和老板娘轻微伤、男子又是想吃霸王道的情况下,那么男子的主观故意就是属于无事生非、任意侵占公私财物的、因此,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极其重要。
换而言之,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是属于情节恶劣的,那么就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后,两名女子确实可以要求男子赔偿其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简而言之,只要对两名女子动手了,不论是故意、随意还是结伙为之的,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公民身体健康权。故意、随意或者结伙为之的,只影响行为的处罚,不影响认定构成民事侵权。
因此,只要对两女子实施过民事侵权行为的,都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女子的经济损失。至于女子要不要谅解男子的行为,就要看赔偿金额能不能让两女子满意了,毕竟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
有人说,至少每人要赔偿5万才能谅解;也有人说,少于10万免谈。笔者提醒大家的,可以随意开价,但对方可以不接受,不过想从轻处罚的人是动手的一方,且法律也不会干涉,这也是违法的代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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