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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男子支付9000元报名费参加一场号称自律生活的挑战赛时,因揉眼睛超过

湖南长沙,一男子支付9000元报名费参加一场号称自律生活的挑战赛时,因揉眼睛超过3秒,被认定为违规,错失可以获得最高40万奖金的资格,事后男子以合同约定不合理为由,要求退回9000元报名费。有人认为男子不讲诚信,也有人认为商家是欺诈。

(来源:潇湘晨报等)

陈先生十多天前上网时,看到一家公司正在举办一场名为自律生活的挑战赛,最高奖金高达40万元。

陈先生自认为自己可以完成这项挑战,于是支付9000元报名参加了这项活动,目标直奔40万元的奖金。

在正式参加挑战之前,陈先生与举办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为以下几点:

1、挑战者不可以抽烟喝酒、不可以使用任何电子产品、一次遮挡面部超过3秒,否则均视为挑战失败;

2、挑战者可以携带除电子产品以外的物品(比如:魔方、十字绣、手工制作、书画、针织品等);

3、晚上22时关灯睡觉,早6时前必须醒来开灯,否则违规;

4、挑战期间背对着摄像头,超过3秒,视为违规;

5、每天上午10-11点可以使用3分钟手机;

6、每隔一周可以和家人限时通话;

7、手机可以设置闹钟,但闹钟每天只能关一次;

8、6天不违规可以获得9千元奖金,即收回报名费的成本;9天不违规可以获得4万元奖金;30天不违规可以获得18万元奖金;35天不违规可以获得40万元奖金;但分三次发放奖金。

9、6天内违规,视为淘汰,不予退还报名费。

支付完报名费并签好合同后,陈先生就进入指定酒店的房间内,正式参加挑战任务。

刚进入房间的第一天晚上,陈先生怕次日早上6时起不来,不能办到6点前开灯这一项规定,于是开着灯睡觉,可是开着灯睡觉,不仅睡不着,还非常刺眼。

凌晨1时02分,陈先生因灯光刺眼,用手揉了眼睛超过了3秒,因此就被认定为违规,视为挑战失败。

事后陈先生认为,合同约定违背人体正常生理需求,是不合理的。比如说,看向窗外、转身睡觉等,都会背对着摄像头。因此,他想要回9千元报名费。

但公司拿出当时签订的合同,明确拒绝退还报名费。

据了解,仅这段时间就有20多个人参加挑战,但只有一两个人才能拿到第一档收来成本的奖励。其余的参与者,全部都是一两天内,就被淘汰出局了。

有网友认为,你想着他的40万,他只是惦记你的9千元报名费。陈先生是成年人,自愿参加的活动,还签了合同,现在想反悔,是典型不讲诚信的人!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规定,是不可能完成的,想都不要想!这是套路、这是欺诈行为、这是诈骗…….

1、那么举办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么?

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当事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挑战规则没有写进合同中,才构成合同欺诈。具体到本案中,商家不仅将规则写进合同,还在账号简介中有明确告知,所以不构成欺诈。即陈先生不能以欺诈为由,要求退回报名费。

2、那么陈先生是不是就一定不能要回报名费呢?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而言,举办者可以设置一些条件来增加挑战的难度,但一定要合理。比如说,可以增长挑战时间等,但不能为了规避自己的损失,而将合同义务强加给挑战者。比如说,不能背对着摄像头3秒等。

简而言之,人在睡着后不可能控制得住自己会不会转身睡觉而背对着摄像头。举办者可以通过多安装几个摄像头的方式,来约束参与者,但不能为了达到淘汰的目的,而故意才设一个摄像头,否则,明显就是违反了民法公平原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可以违反公平原则为由,来主张合同无效,但是,陈先生是成年人,其自愿参加挑战的,其自身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因此,即便可以返还,一般也不会全额返还报名费。毕竟举办者也是有成本的。

那么大家认为,陈先生要求全额返还,合理么?

评论列表

九天玄女了凡尘
九天玄女了凡尘 3
2024-06-03 22:33
睡觉的时候翻了个身肯定超过3秒了,这不就是根本不能完成的吗,谁敢保证你睡着了,一动不动?
华丽的逆转
华丽的逆转 1
2024-06-04 02:04
就是要你的报名费的。规则就是坑你没商量
用户91xxx31
用户91xxx31
2024-06-04 11:32
还是谁定游戏规则谁就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