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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和恋爱8年的丈夫结婚一个多月。可与公公婆婆刚开始共同生活,女子就

浙江杭州,一女子和恋爱8年的丈夫结婚一个多月。可与公公婆婆刚开始共同生活,女子就发现公公平时会和她与丈夫开一些不应该开的玩笑,且还会用儿媳的水杯喝水、穿着一条裤衩在儿媳面前走来走去。女子实在接受不了公公的行为,有离婚的想法!

(来源:星视频)

陈先生(化名)老家在三线城市的一个小农村。到杭州工作发展时,陈先生认识了刘女士(化名)。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在当地租了一间一房一厅的出租屋共同生活。同居8年后,两人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两人继续居住在出租屋。可结婚一个多月后,已经退休在家的公公婆婆却以想念儿子为由,说要过来住一段时间。

父母想念自己儿子,要过来住一段时间,这要求不仅不过份,而且还合情合理。夫妻俩爽快就答应了。

可出租屋只有一个房间,4个人住不下。而且,要一方出去住酒店,又不现实。于是刘女士建议由她和婆婆睡房间,公公睡客厅沙发。

可谁曾想,公公却和儿媳刘女士说:“那不行!你婆婆晚上要是不抱着我,她会睡不着的!”

公公此言一出,刘女士脸都绿了!刘女士认为,公公作为长辈,不应该和儿媳开这种玩笑!不过刘女士当时忍住了,没敢当面说公公的不对。

刘女士等丈夫下班回家,与其说此事时,结果却又发现公公给丈夫发信息说:“你和你女朋友接吻时有没有感觉啊?”

刘女士看到气愤不已,并和丈夫说,就算你们父子俩关系再好,公公作为父亲,也不能说这些话吧?

丈夫也觉得父亲此举不妥,并承诺会和父亲好好沟通此事。可之后刘女士又发现公公一些令她无法理解的行为。比如说,刘女士用来喝水的水杯,公公见到里面有水,而且明知道是儿媳的,端起就喝!

又比如说,两人独处时或者晚上时,公公穿着一条裤衩满屋子到处走来走去,而且还是当着儿媳的面。

还有就是,刘女士家养了一只猫,公公和刘女士说你这只猫是母猫,屁股大、好生养,不要浪费了!

刘女士气愤的表示,即便是自己的父母也不会用她的水杯来喝水,更不会只穿着裤衩在她面前晃来晃去。对此,刘女士曾多次和丈夫沟通。

丈夫一开始时还是支持妻子的,但说多了、说久了,丈夫也开始烦了。刘女士非常苦恼!

现在的情况是,刘女士已经答过丈夫,以后每年公公婆婆都会过来住一段时间,可公公的行为,刘女士实在无法接受,且丈夫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丈夫甚至还认为,他的父母为了让刘女士满意,已经不停在改正自己的言行了。

两人才结婚一个多月,但刘女士已经有离婚想法了!

网友们表示:

“妻子愿意和丈夫挤在出租屋生活,是个好妻子!接下来就是考验丈夫的智慧了,丈夫如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两人离婚是迟早的事!”

“这种公公是典型的为老不尊!不值得让人尊重!”

“哎!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丈夫向着自己的父母,并没有过错!这种情况,只能看丈夫怎么处理了?”

还有网友认为,丈夫也难,法律明确规定他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必须要与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笔者认为,这位网友只说对了一半!为什么呢?

首先,婚姻家庭应当以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理解、树立优良家风等为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家看清楚了,家庭成员之间除了规定要尊老爱幼外,还对家风、美德,文明方面有要求。

也就是说,法律不仅对晚辈有要求,对于长辈也有要求。而且,一个家庭是否能够和睦相处,要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实现,且缺一不可!

其次,民法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中的“良俗”是指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等。

公公的言行举止不受社会普遍大众所认可,我们就应当评价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最后,夫妻是否可以主张离婚,以感情破裂为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如夫妻感情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性,法律就会准予离婚。

再说具体点,只要影响到夫妻感情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夫妻一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

最后,公公婆婆作为长辈要尊重子女的选择和生活方式、尊重家庭成员的隐私、尊重家庭文化和传统。

总之,公公婆婆需要尊重家庭成员的权利和自由,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

评论列表

zeasky
zeasky 2
2024-06-02 12:53
想扒灰想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