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女子搬新家,约朋友到酒店吃饭。怎料,酒局结束后,其中一人在回家的路上

香橙国际说 2024-05-30 10:32:59

山东聊城,一女子搬新家,约朋友到酒店吃饭。怎料,酒局结束后,其中一人在回家的路上死亡。死者妻子一气之下,将一同喝酒的人告上法庭,索要高达27万元赔偿。

桂芬乔迁新居,想着和朋友们很长时间没有聚餐了,便热情组局,邀请朋友来参加。强森和妻子张佳作为桂芬的好朋友,自然也受邀,除此之外还有张聪、贾青等六个人,参观完桂芬的新房子之后,一行人来到了酒店。

桂芬特意预定了酒店的豪华包间,还带了4瓶好酒,包括1瓶红酒,3瓶高档白酒,想让大家吃的开心,玩的尽兴。在酒局开始之前,桂芬说:吃过药的,身体不舒服的,不能喝酒的都别逞强。

强森以前就因为喝酒住过院,桂芬着重提醒他:别太贪杯,要适可而止。强森却表示:大家难得聚在一起,多喝点酒也没事,要不多扫兴。张佳随即表示:没事,他平时在家里也没少喝酒,不用管他。桂芬听见夫妻二人都这么说,自己才放下心。

宴会期间,大家你一句我一句,气氛融洽,强森和其他几位朋友举杯畅饮,没一会4瓶酒全见底了。酒局散场后,大家各自离去,张佳带着强森,连带着把其他两个朋友送回家。

强森晚上喝了酒不少,在后座上躺着,意识渐渐模糊,打起了呼噜,张佳没有太在意,认为他只是喝多睡着了。谁知,刚到楼下,就感觉到强森的呼噜声越来越微弱,张佳怕强森出事,连忙给父亲打电话,让父亲下来把强森扶上去,自己去送其他的两个朋友。

可是4人费了半天劲都没能把强森抬下来,强森气息越来越弱,脸色发青,张佳叫了他好几句都没回应。见次情况,朋友赶紧拨打了120,医护人员来到现场之后,立即对强森进行心肺复苏,可是即便如此,强森仍旧没抢救过来。

强森不幸去世,家里的顶梁柱就这么倒下了,剩下妻子孤零零的,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以及年幼的儿子,一家人痛哭流涕,表示没有办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办完丈夫的后事,张佳便找上了桂芬,要求桂芬以及聚会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听到这桂芬一脸懵,表示:我请你们吃饭,出事了你还要我赔钱,是不是太过分了?张佳则认为:就是因为众人多次给强森敬酒,才导致他喝酒过多而死,所以桂芬和其他几个人都有责任。桂芬一行人反驳道:喝酒之前就说了,不能喝的别逞强,是强森自己说没事,而且喝酒的时候,你也在场,你明知道他之前喝酒住过医院,你为什么不拦着他呢?

双方争执了好半天,最后彻底闹僵,一气之下,张佳把桂芬以及聚会的其余共同饮酒者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27万元。(案例来源:搜狐网 文中皆为化名)

1、桂芬以及其余共同饮酒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公共场所,桂芬是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席散去之后,桂芬也并未向强森提供任何的安全措施,例如:护送、打车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其他人没能照顾和保护好强森,聚会期间曾向强森敬酒,导致最后强森因饮酒过量致死,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存在侵害,同样没有尽到先行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强森妻子张佳明知丈夫之前因为喝酒住过医院,可是在酒局上并没有对强森进行劝阻,自己也应该承担相应一部分责任。

2、桂芬以及其余共同饮酒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桂芬和其他人并未对强森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强森死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桂芬以及其余共同饮酒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二、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朋友在明知强森以前就因为喝酒住过院后,仍旧和其一起喝酒。而桂芬作为酒局主人,未能将强森安全护送到家。因此桂芬和其余朋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强森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己不能喝酒情况下,仍旧不节制,这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强森承担90%的责任,妻子张佳承担4%的责任,桂芬承担3%的责任,其余共同饮酒者各自承担1%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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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17

用户10xxx17

3
2024-05-30 12:47

别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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