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女子带儿子到砂锅店吃饭。女子吃饱后,居然从头上薅下一根头发,放在刚吃

香橙国际说 2024-05-30 10:30:10

陕西咸阳,一女子带儿子到砂锅店吃饭。女子吃饱后,居然从头上薅下一根头发,放在刚吃过的砂锅内,并向老板讨要说法。老板直接给女子免单,可真相却让老板大吃一惊!

事发地是在一家砂锅店内,店面不是特别大,里面放着几张桌子,已经被占得满满当当。老板为了快点上餐,在后厨忙着准备砂锅。店内的顾客不是在刷手机等餐,就是在用餐。

其中一对年轻母子,两人分别点了两份砂锅。砂锅刚刚端上来,还冒着热气,女子只好把眼镜摘下来用餐。儿子大概有六七岁左右,吃饭比较慢,女子便给孩子准备了一个小碗,给孩子分开盛饭。

女子吃的比较快,很快就吃饱了。之后,很自然地用手在头发上捋了一下,就有头发掉了下来。女子并未把掉下来的头发丢掉,而是放在刚刚吃过的砂锅内。

应该是怕被其他人发现,女子还佯装拿着筷子,在砂锅内搅拌了几下,把筷子放下,就戴上了自己的眼镜,端着砂锅起身去找老板讨要说法。

由于中午吃饭的人比较多,老板和女子交流几句之后,直接给她免了单,把之前支付的饭钱退给了她。女子等儿子吃完之后,走出了砂锅店。

当时正是用餐高峰期,老板光顾着上餐,根本顾不上查看监控,等到空闲下来之后,老板去查看了监控才发现,砂锅里根本没头发,竟然是女子为了逃单,自导自演了一出戏。

老板顿时就火冒三丈,自己本来就是小本生意,辛辛苦苦大半天,也赚不了多少钱,结果还被女子坑了一顿,简直有理没地说。

砂锅店老板一怒之下把监控公布在了网上,专门提醒大家,遇见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先调查清楚,还原事情真相再去解决,别像自己一样,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不过,砂锅店老板却很仁慈,在发布监控的时候,还用马赛克,把女子的脸部遮挡起来。老板也表示:虽然女子的行为不道德,但是自己不能跟着学。视频公布出来,能让身边的同行不再遭遇类似的霸王餐行为就行。

而且,老板从监控当中还看到,在女子对自己辱骂的时候,儿子还在劝说母亲,不要让母亲这样做。儿子的做法值得称赞,不应该因为母亲的行为受影响,给女子打马赛克,也是在保护她的儿子。

老板只考虑到吃饭的人太多,不想和女子一直纠缠此事,直接给女子免了单。没看监控之前,以为是自己的过错,现在才明白,原来是女子在给自己找麻烦。

对于此事,大家也是各说纷纭,有人说:女子当着孩子的面还这样做,难道就不怕孩子跟着学吗?作为孩子的母亲,本就应该给孩子树立好榜样,这样的母亲,就不配教育孩子。

还有人表示:幸好有监控可以证明,老板是无辜的,不然老板自责,店里的生意也会跟着受影响。这样的人一定要避免,最好列入店家的黑名单,免得其他店铺遭受其害。(案例来源:西瓜视频,文中皆为化名)

1、女子到砂锅店就餐,和砂锅店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女子到砂锅店就餐,是民事行为,而女子作为成年人,完全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选择在这家砂锅店就餐,和砂锅店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在砂锅店为其提供合格的饭菜之后,应当按照相应的价格去付钱。

2、女子的行为该如何定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老板按照女子的要求为其提供合格的饭菜之后,女子在整个吃饭过程当中,都未提出异议,证明对饭菜满意。在吃完之后,自导自演把头发故意放在砂锅内,其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女子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3、女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女子故意逃单的行为,造成了砂锅店老板的损失,属于占用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应当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

既然选择外出就餐,就要履行义务,做人还是应该保持道德底线,才不会遭受谴责,如果店老板没有打马赛克,直接公布在网上,不仅自己丢人,全家都要被戳脊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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