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为了获得本地户口,竟然和自己的老公离婚,然后与怀柔一位农民假结婚,谁知领证当晚,农民就假戏真做,跟女子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女子一气之下报了警,法院一审、二审竟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张婷婷读完大学后,在医院里当起了护士,后来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何学聪。两人一见面就感觉似曾相识,不久后开始正常交往,一年后,两人顺利举办了婚礼,并领取了结婚证。
张婷婷温柔善解人意,何学聪体贴入微,二人婚后生活甜蜜幸福,并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是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孩子的上学问题就不得不考虑。
由于二人都是来北京打工的,并没有北京户口,孩子只能回老家上学。夫妻二人因担心女儿在老家得不到好的照顾,又害怕老家的教学质量不好,不能有好的未来,而耽误孩子的一生。
好长一段时间,张婷婷都闷闷不乐,上班也在思考孩子上学的问题,这让同事王玲看出来端倪。一天张婷婷和王玲聊天的时候,王玲问张婷婷:看你最近闷闷不乐的,是不是遇到什么烦心事了?
张婷婷一股脑的把自己想法和顾虑告诉了王玲,没想到刚说完,王玲就给张婷婷想出了一个好方法。王玲称只要能在本地落户,孩子就可以留在北京上学。
虽然是个好办法,但又该怎样落户呢,这让张婷婷犯了难。随后王玲告诉张婷婷,自己的前夫唐稳强就是本地人,只不过只是一个农民,住在郊区,平时以种菜、卖菜维持生计,前不久两人因性格不合,生活不幸福离婚了。
王玲的意思是,让张婷婷和她前夫唐稳强假结婚,张婷婷就可以获得北京户口,孩子也可以留在北京上公立小学。等到张婷婷户口办下来,两人再离婚。起初张婷婷还是有顾虑的,毕竟自己的三口之家很幸福。
王玲看出了张婷婷的顾虑后,举出了不少例子,都是用假结婚的法子来获取本地户口的。张婷婷回家和丈夫何学聪商量后,何学聪觉着这是不错的办法,既能让妻子拿到北京户口,女儿也可以留在北京上学。
于是,在王玲的牵线下,张婷婷和唐稳强签订了一系列协议,约定:张婷婷自愿和唐稳强结婚,只是为了自己落户和女儿上学,二人不履行夫妻义务。事成后,张婷婷支付唐稳强5万元服务费。
签完协议后,张婷婷和何学聪就离婚了,唐稳强也向亲戚朋友说自己要和张婷婷结婚,随即唐稳强和张婷婷顺利拿到了结婚证,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唐稳强和张婷婷连连道谢,在酒桌上喝了不少酒。
张婷婷因喝了很多酒,晚上回到房间后已经不省人事,唐稳强趁机与之发生了关系。张婷婷第二天一早,以强奸罪把唐稳强告上了法庭。
1、假结婚真领证,骗户口违反法律吗?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假结婚办户口不违法,只是有悖道德。
张婷婷和唐稳强假结婚,是为了获得北京户口、让女儿在本地上学,后续也并没有成功落户,所以不违反法律。
2、强奸罪如何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等。
3、唐稳强的强奸罪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张婷婷和唐稳强已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是合法夫妻,至于二人之前签署的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益。
对于婚内强奸,目前争议很大,不过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很显然,张婷婷和唐稳强并不符合。
张婷婷和唐稳强作为合法夫妻,有双方应尽的义务,其中就包括夫妻之间的行生活,所以唐某对张某实施性行为的行为,只能算作双方履行夫妻义务,所以唐稳强并不构成强奸罪。(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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