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身材火辣的女子,身着短裙、丝袜、长靴乘坐地铁。怎料,一色胆包天的男子,悄悄地站到女子身旁,假装看手机,实则把手放到女子大腿上,不停地蹭来蹭去。
(案例来源:搜狐网)
张筱正值青春年华,不仅人长得好看,身材还特别火辣,穿衣风格更是时尚前卫。某天,由于要和姐妹出去逛街,她早早起来打扮,化好妆穿上了精心挑选的衣服,她选择短裙,肉色丝袜,黑色长靴,本想打车去,谁曾想一看手机,马上就到二人约定时间了。不想让姐妹久等,于是改变主意,准备坐地铁去市区。
张筱进入地铁车厢后,就有不少人看她,确实,谁不爱美女呢,就连后面的小姑娘,也是扒着头在看刚进来的漂亮姐姐。不过,张筱已经司空见惯了,她只在乎车厢里人多不多挤不挤。
车厢里人并不少,但好在没到人挤人的程度,张筱站在比较空旷的地方,拿出手机和闺蜜发消息。谁知这时,一位身穿墨绿色皮夹克的男子凑了过来,男子一手拿着手机,假装在看新闻,实则所有心思都放在张筱身上了。
几分钟后,看张筱没动静,男子就胆大起来,一只手故意蹭上张筱大腿,他的手在张筱腿上不断来回摩擦,张筱感觉到后,随即往边上挪了一下。可是这并没有阻止男子重复之前的行为,男子继续靠近张筱,并重复之前的动作。
张筱再次感觉到后,又往边上挪了一小步,男子仍旧不要脸的跟了上去。随即张筱看向男子,可是男子戴着口罩和眼镜,根本看不出模样。这时张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最好的方法就是赶紧下车,下车后,张筱瞪着男子,男子却表示的特别淡定,就像刚才做坏事的人根本不是他。
男子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张筱身上了,自然无暇顾及车上的其他乘客。不过,他的举动,已经被其他乘客拍下来了,并上传到网络上。
很快,这件事就在网上掀起了热潮,不少人吐槽:真是色胆包天,世界上怎么会有这种人,大白天当着一车厢的人干这种事,欺负小姑娘,人不本分,手不老实,该把他手剁了!
视频中男子捂得严严实实,脸都看不清,不用想就知道,他肯定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了,真不知道下次又会是哪个姑娘被欺负。
可是在大家的议论中,不妨掺杂着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言论,有人说:小姑娘在公共场合穿的这么暴露,性感,不就是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吗?她就是在引诱人犯罪,自己不够检点;还有人表示:想得到别人尊重的前提是学会自爱,穿那么少就是不自爱,受到侵害也怪不得别人!
1、男子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出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男子为满足一己私欲,故意将手放在张筱大腿上,并做出来回摩擦的动作,在张筱挪开后,男子仍旧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已经违背张筱的个人意愿。此外,男子为追求刺激,在公共场所就将自己的手伸向张筱,某种意义上,已经属于猥亵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2、男子的行为侵犯张筱身体权和健康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男子将手放在张筱大腿上,属于通过肢体行为对她实施性骚扰,侵犯张筱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张筱有权利要求男子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让男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若因为男子的举动,导致张筱受到很大的精神伤害,她还可以主张让男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3、网络上语言攻击他人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张筱穿什么衣服是她的自由,不管如何,大家都不能用不检点,不自爱这些字眼来侮辱、批判她,如果张筱的生活因为这些言论受到干扰,网络上某些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文中皆为化名)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不管是网络还是现实,都有法律在规范我们的行为,即便在网络上我们也不得侵害别人权利。而且想必大家都听过这样一句话: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有时候一句善意的话,就可以给别人很大的勇气和安慰,所以大家为什么不去做这个大善人呢?
此外,这是一个穿衣自由的年代,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并没有过错,我们不能随意评价女子的穿着,而女子的穿着、打扮,永远都不是诱导他人犯罪的借口,保护花的方式,并不是不让花开,而是用心呵护花。(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一花一世界
意淫?
用户32xxx90
怎样证明这是成都明明是在你们北京,我们成都人没有那么傻[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0xxx50
呵呵
责任
这能感觉个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