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在二手奢侈品店,购买了2个高档包,钱包、手提包各一,总计花费1.9万元。去机构鉴定后,竟然全是假的,男子认为奢侈品店涉嫌欺诈,于是要求3倍5.7万元赔偿,店家自然不肯,最终双方闹上法庭!
(案例来源:搜狐网)
周末,钟离在商场闲逛,看到了一款不错的爱马仕钱包,售价7000元,就在他思考要不要入手的时候,又看到旁边还有外莱斯特手提包,售价1.2万元。他感觉价格并不是特别贵,于是一次性买了2个包,共支出1.9万元。
对于钟离来讲,1.9万元虽然并不是特别贵,但考虑到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假货,为了保险起见,他找到了专业的检验认证机构,对2个新包进行鉴定,最后鉴定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2个名牌包都是假货,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技术信息以及工艺特征,基本上一个包就值四五百块钱。
随后,钟离返回到奢侈品店里讨说法,可是店员却回复称:不可能,自己也算是专业人士,干过好几年奢侈品牌了,不可能看错的。但钟离以为店员在装傻,拿假货当真货来卖,欺负自己不懂行,已经属于欺诈消费者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退一赔三。
店员听了钟离的诉求自然是不答应的,多次协商未果后,钟离一气之下,将奢侈品店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钟离拿出自己购买包的收据,还提供了专业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
法院为避免钟离作假,也为此委托专业机构对奢侈品包进行鉴定,结果证明,包确实是假的。于是法院认为,是商家没能给钟离做出正确的说明,所以才导致钟离购买到假货,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
可是商家反驳道:自家卖的包是市场回收过来的,并不知道这是假的,自己也属于受害者。不过法院认为,商家作为专业人士,应该具备鉴别真假的能力,毕竟这直接影响到店家的利润,所以对于商家的说法,不予采纳。
法院要求商家退还钟离1.9万元,并支付2倍货款赔偿,3.8万元,钟离需要将2个名牌包退还商家。
商家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并出具了更为关键的证据,那就是当初给自己鉴定包真假的丁琦。丁琦是有鉴定证书的内行人,商家在收购包的时候,曾让丁琦在网上鉴定,为了可靠,还让丁琦来到本地对其仔细检查,两次鉴定结果都是正品,所以商家在收购之前,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不是事先就知道包是假的,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欺诈。
最终,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撤销商家支付钟离2倍赔偿,要求商家退还钟离购买包包时花费的1.9元,钟离将2个名牌包退给商家。
1、被欺诈有权利要求3倍赔偿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若商家明知包是假货的情况下,还出售给钟离,将涉嫌欺诈,钟离有权利要求商家退钱并支付3倍赔偿。但需要钟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商家是故意销售假货。
2、如何定义欺诈?
《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主要论点是故意,行为特征是故意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导致当事人做出错误的选择。
商家找到丁琦作证,表示这两款包是由丁琦鉴定的,而丁琦有相关的鉴定证书,属于内行人,他鉴定名牌包是正品,有一定的说服力。商家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故意隐瞒包包的真实情况,自己也不知情,所以不构成欺诈。
3、卖包的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山东相关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该立案追诉。
若卖包的人,是通过高价从他人手中购买,自己不知情,他就属于受害者,应该继续深究。如果卖包的人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受害人,不能提供当初买包的收据,则有可能涉嫌诈骗。
提醒大家:买二手货品一定要谨慎再谨慎,选择信誉好的机构购买,并保留好相关的购买凭证,最好可以找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一下,避免自己花重金买到假货,这不就纯当冤大头了吗。此外,商家在入手名贵物品时,也需要找专业人士鉴定,以防自己收到假货再卖出去,弄不好最后真的要负责任!(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6xxx58
商家搞鬼的,骗到钱,与鉴定师分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