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花费1900元,给儿子购买运动鞋。不曾想5个月后,运动鞋开胶严重

香橙国际说 2024-05-26 10:59:39

湖南长沙,一女子花费1900元,给儿子购买运动鞋。不曾想5个月后,运动鞋开胶严重,女子感觉买到假货了,便来找店家讨要说法,店家称:这款鞋只是运动款式,不等于运动鞋。

·案例·:澎湃新闻·

李萌生下儿子后,便辞去工作,专心的养育儿子。转眼间,儿子已经上小学了,男孩子平时比较活泼好动,李萌发现她儿子也是,不说别的,不管什么鞋,肯定超不够3个月就会坏。

某天,李萌在外面逛街时,无意看到一家鞋店。她心想:孩子平时活动量大,运动鞋穿起来应该舒服吧。于是她走进鞋店,店员看到李萌,热情的走过来说道:您好,您准备买什么呢?李萌说道:我想给儿子买双运动鞋,儿子现在上小学。

随后店员拿起来一双黑色的运动鞋,对李萌说道:您看看这款,我们店内的鞋子有专属印记,质量不输名牌,价格也不贵。而且这款黑色的特别百搭,不管是走路还是跑步都很舒服,哪怕平时运动量很大也没关系,很适合男孩子穿。

看到李萌正在犹豫,店员说道:今天我们店内搞活动,这款运动鞋之前3735元,现在只卖1900元。李萌觉着还是有点贵,但是想想好货不便宜,为让儿子穿起来舒服一点,她买下这款价值1900元的运动鞋。

回家让儿子试穿后,儿子非常高兴,表示这运动鞋穿着很舒服,以后要天天穿。看到儿子高兴,李萌打心眼里觉着钱没白花。

可是,1900元购买的运动鞋,儿子才穿5个月就开胶了,鞋面上的专属印记也早看不清了。李萌心想:这双鞋并不便宜,5个月就坏成这样,我该不会买到假货了吧。

次日,李萌找上店员。气冲冲地说道:这鞋子5个月就坏成这样了,是不是质量不达标啊,我花1900买的,你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店员拿着鞋子端详几分钟后表示:您购买的这双鞋它只是运动款式,不等于运动鞋。鞋子不存在问题,肯定是你儿子经常高强度运动,才导致鞋子损坏过快。

对于店员给出的解释,李萌自然是不信的。因为儿子并不是体育生,平时穿着这双鞋还特别爱惜,再说了儿子平时走路并不多,学校离家的距离顶多十分钟。

随后,李女士说道:鞋子不就是给人穿的吗?不穿难不成在怀里抱着,我不仅觉着你家鞋子质量不好,还怀疑它是假货,你要全额退款。

店员则是坚定地说自家鞋子不是假货,也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李萌不相信,可以拿着鞋子去有关机构检测,如果鞋子真的质量不过关,店家肯定负责,不会逃脱责任。

1、店员的行为侵犯李萌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李萌作为消费者,有权利知悉鞋子的真实情况。既然只是运动款式,并不是运动鞋,店员就应该表达清楚。李萌本意是给儿子购买运动鞋,可是在店员的诱导下,花1900元买下这款并不是运动鞋的鞋子,店员的行为已经侵犯李萌知情权了。

2、鞋子5个月后开胶,李萌要求退款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买完鞋字后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换货,7日之后出现问题的可以更换、修理,李萌给儿子买的运动鞋开胶严重,已经不能修理了,若想要退货,首要条件就是在三包期内,一般鞋类最长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也就是4个月,所以李萌给儿子买的鞋在5个月后开胶,要求退款并不合理。

3、若鞋子真是假货,店家行为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萌给儿子买的运动鞋价格并不低,可是穿5个月就已经开胶了,而且鞋面上的专属印记都看不清了。如果李萌带着鞋子去检验,结果鞋子真的是假货,店家的行为就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若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商家或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店家同意将购买鞋子的1900元全部退还给李萌。·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1
香橙国际说

香橙国际说

以案普法,分享身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