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借朋友200000元开饭店,怎料,在临近还款时意外身亡!朋友担心钱

香橙国际说 2024-05-26 10:57:23

江苏南京,男子借朋友200000元开饭店,怎料,在临近还款时意外身亡!朋友担心钱要不回来,于是找到其妻子,可没想到,对方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偿还男子生前的债务,要钱被拒后,朋友无奈之下,把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告上法院。

·案例·:江苏城市频道·

白俊山与郭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哥们,二人感情胜似亲兄弟。

郭雄毕业后进入一家不错的企业,工作轻松,薪资也很丰厚,经过多年的积攒,郭雄存了不少钱,日子过得相对也很安逸。

而白俊山毕业后,一直没有好的工作,为了生计他加入餐饮行业,但生意一直做的不温不火,虽然每天很忙碌,但是收入却很少。

白俊山在婚后,特别渴望能将自己的现状改变一下,让妻儿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

经过一番考察,他看中了一个很有潜力的餐饮项目,认为只要能抓住这个机会,肯定能大赚一笔。

由于投资较大,白俊山手里的钱根本不够,于是他找到好兄弟郭雄,想要借一笔钱来投资这个项目。

对于好友的求助,郭雄二话没说就答应了,但亲兄弟也得明算账,于是二人起草了一张借条。

白俊山向郭雄借了20万,借条上注明了,白俊山在借钱3年后,归还郭雄20万元本金,如果超期未还一个月,额外再支付郭雄5万元的违约金。

虽然这张借条,只是朋友之间签署的,但是郭雄与白云山心里都明白,之所以会写借条,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细节方面都写的很清楚。

白俊山也承诺会按期归还本金,对此郭雄没有额外的要求,他只希望能帮助朋友渡过难关之后,朋友能够按期还钱就行。

对于朋友的慷慨相助,白云山十分感动,他下定决心要使用这笔钱投资餐饮项目,早日把朋友的钱还了。

经过2年多的奋斗,白俊山把需要还的钱已经准备好了,因为他珍惜与朋友之间的友情。好借好还,把钱还了之后,就能在朋友面前抬起头了。

可万万没想到,就在还款日到来之际,白俊山因一场事故意外去世。

这个消息对于郭雄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因为他不仅仅失去一位好友,他还担心自己借给朋友的20万元要不回来!

在白俊山去世一个月后,郭雄找到朋友的妻子,希望她能帮丈夫偿还欠自己的20万元。

令郭雄没想到的是,白俊山的妻子为了躲避债务,态度一反常态。

她表示自己不想继承丈夫的遗产,所以没有义务偿还丈夫的债务。

面对朋友妻子的话,郭雄显得非常无助。

但郭雄明白,自己借给朋友的这笔钱,当时是写了借条的,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

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钱,无奈之下,郭雄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期间,白云山的妻子,一再表示她不想继承丈夫的遗产,所以也不想履行丈夫留下来的债务。由于态度比较坚决,导致整个案件变得复杂又棘手。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借钱时,二人起草了借条,白俊山出具借条后,郭雄借给对方20万元,已经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在临近还款时,白俊山因意外导致身亡,但是在他去世前,欠郭雄的20万并未归还,根据法律规定,白俊山死后的遗产,应当先拿出来清偿债务。

在白俊山去世后,虽然其妻子以放弃继承遗产为由拒绝偿还债务,但其妻子一直在居住含有白俊山份额的房产。

由此可见,白俊山的妻儿并未真正放弃他的遗产,如果真的放弃了继承遗产,就应该把含有白俊山遗产的管理权,移交给有关部门。

1、什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白俊山去世后,他名下所有的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他的妻子继承,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偿还逝者名下的债务。

2、遗产管理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该履行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职责。 虽然在白俊山去世后,他的妻子声称要放弃继承遗产,但一直居住在含有白俊山份额的房产中,所以就要担起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的存在,就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债权人因无法掌握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面临债权落空。

一审判决:白俊山的妻子及儿女从遗产中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至于郭雄要求的5万元违约金,并未得到立即支持,而是判决了一个计算方式,根据借款到期日至实际还清之日计算利息,金额不得超过借条约定的5万元。·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409
香橙国际说

香橙国际说

以案普法,分享身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