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女子离婚后回到娘家住,她和弟弟约定,她拿钱在弟弟的宅基地上盖房子,盖好后两人平分!怎料,6层小别墅盖好后,弟弟居然出尔反尔,想尽一切办法,要将女子扫地出门,女子满眼泪水的看着自己出钱盖好的新房,只能忍痛离开。
·消息·:中外观察·
小静婚后的日子过得并不好,婚姻不幸的她为了及时止损,选择了离婚。
离婚后,小静带着孩子和分到的积蓄回到了娘家。
但看着娘家破败不堪的房子,再加上父亲身有残疾,娘家的日子过的也十分艰难。
面对这一困境,小静认为长姐如母,于是她决定帮弟弟翻盖新房,这样既能让父母和弟弟有新房住,也能让自己和孩子有一个安身之处。
下定决心后,小静找来弟弟商量,自己出钱将弟弟的宅基地翻盖成新房,房子盖好后两人平分。
看似一切皆大欢喜,但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姐姐寒了心。
因为父母家的经济条件不太允许,小静的弟弟听到姐姐的提议后,立马同意了姐姐的提议,二人达成协议,开始盖房子。
小静找到施工人员将旧房子推倒,在原地址上建起了一栋,高达六层的小别墅。
为了将房子盖好,装修好,小静可谓是耗尽了所有积蓄,房子盖好之后,她和弟弟还有年迈的父母都觉得,这座崭新的大房子,让他们倍感自豪。
可万万没想到,大房子建好之后,小静的命运遇到了分水岭。
在全家搬入新房不久后,小静发现弟弟变了,弟弟不择手段,想尽一切办法,想将自己和孩子赶出这座房子,欲想将新房子居为己有。
此时弟弟可能忘了,这座房子是姐姐花去所有积蓄,建起来的,如果把姐姐赶出家门,姐姐带着孩子将居无定所,没有去处。
但是弟弟好像已经被自私蒙蔽了双眼,不顾姐姐的死活,一心想要将姐姐和外甥赶出家门。
期间小静祈求弟弟能够看在姐弟情分上,不要做的太过分,让她和孩子有一处安身的地方。
但没想到弟弟不仅不顾及多年的姐弟之情,还当着孩子的面,对自己动起了拳脚。
小静躺在地上被弟弟打,心情瞬间沉入谷底。她离婚后居无定所,没有去处,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拿出来给父母和弟弟建房子。
只为让自己和孩子有一个安身的地方,没想到自己将房子盖好之后,弟弟竟然不顾亲情。为了将房子独吞,想要把自己置于死地。
小静觉得自己离婚后回到娘家,因想要改变娘家的生活环境,以亲情的名义拿出所有积蓄帮弟弟盖了新房,同时也为自己和孩子创造了一个安稳的住所。
但没想到,仅仅因为一座房子,弟弟就能翻脸不认人,将亲姐姐赶出家门,导致姐弟关系破裂。
伤心至极的小静,因不想让年迈的父母为难,无奈之下只能带着孩子,忍痛离开了自己耗费所有资金,建起来的房子。
1、只有本村人才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本村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小静婚后将自己的户口迁走,离婚后为了让自己和孩子有一个家,她不惜花光自己所有的积蓄,将父母的老宅翻新,是出于善意和亲情的基础下。但没想到弟弟在新房盖好后,不念及姐弟之情,将小静和孩子扫地出门。
2、虽然小静出资给弟弟盖了房子,但是地皮与房子是一体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连在一起的,不能分别处置。
具体到本案,虽然房子是小静出资建起来的,但是地皮使用权与建起来的房子是一体的,是不可以分别处置的。也就是说,小静盖起来的这套高6层的小别墅,最终还是属于弟弟的。
小静和弟弟盖房前的口头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当时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写清楚房子盖好后,姐弟二人一人一半,或许在弟弟反悔时,小静还能分到房子,正是因为二人的口头协议不受法律约束,所以在弟弟反悔后,小静只能哑巴吃黄连。
3、小静有权要回自己出资盖房的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返还或者补偿。
虽然姐弟二人在盖房前,约定的口头协议不受法律约束,但小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让弟弟返还盖房所花费的所有资金,或索要补偿。
4、本案提醒,在生活中不管干什么事情,都要给自己留条后路,老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账,这句话说的一点也不假。具体到本案,小静出于善意和亲情,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帮弟弟翻盖房子,本来口头协议说好了,房子盖好后一人一半,没成想,弟弟却反悔了,为了将姐姐和外甥扫地出门,竟然还动起了手,做法确实有些过分了。做人一定要有良心,不管是对身边人还是对自己的亲人,都要报以感恩的心去对待,不能存有自私自利之心。·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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