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了一包假烟!”湖南长沙,一名年轻女子对执法人员说,当时这些执法人员正在突

香橙国际说 2024-05-16 16:39:21

“我刚买了一包假烟!”湖南长沙,一名年轻女子对执法人员说,当时这些执法人员正在突击检查。女子说,她花140元在被检查的店里买了两包烟,一包荷花,40元,一包和天下,100元,她打开荷花抽了一根,发现是假的,另外一包和天下没有拆。而且女子直接给执法人员指出了她买的那包烟的位置,执法人员打开一看,说:“对,一看就是假的。”现场记者问,多久之前?女子说就十几分钟钱。记者又问,有付款记录吗?女子说,老板娘刚把钱退给她了,140元,并打开微信记录,显示她刚才收到了140元。整个过程里,老板娘一直在旁边看着,一言不发,场面十分尴尬。(长沙政法频道)

真想知道整个过程里,老板娘是这么想的?而这名女子的做法可以说是十分完美,抽了一根立即能够发现是假烟,而且发现以后,没有忍气吞声,而是直接找老板娘理论,拿到退款作为证据,又反手举报,整个过程全程留下了证据,让售假者无可狡辩,防止其他消费者上当受骗,实在是善莫大焉。

那么,该怎么对老板娘进行处罚呢?

有人说,应当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按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销售总额20%-50%的罚款,并且销毁这些非法烟草专卖品。

这种说法可能是欠妥的,其实老板娘行为的性质要严重的多,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

因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2条针对的是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比如之前有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电子烟

但这个事件里,老板娘卖的可不光是非法烟草专卖品,还是假冒产品,并不完全符合这条规定。

对于假冒产品的处罚可比非法销售烟草要重的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要没收假烟和违法所得以外,罚款是违法所得的50%到3倍之间,要高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处罚力度,当然要按照这个来处罚。

而且,如果执法人员经过检查,发现老板娘卖出去的假烟或者准备的假烟比较多,那就不是简单的罚款可以解决的了,而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总额15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加起来总额15万元以上。

而一包烟40元,一条就是400元,这个金额还是很容易达到的。所以相信执法人员再仔细查查,说不定老板娘就得承担刑事责任了。

而执法人员还可以顺藤摸瓜,找到假烟的源头,那里肯定是要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

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处理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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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有风的日子想你

有风的日子想你

2024-05-18 23:01

这店家也太会装傻了吧,假烟一看就知道是假的,还装懵懂,真是心细如发啊

久酒旧丶

久酒旧丶

2024-05-18 21:43

执法人员果断确认假烟,给力!老板娘在一旁噤声,心虚吗?女子维权不易,消费者权益需保障

香橙国际说

香橙国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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