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床单下面有10万元现金!谁赔我?”浙江杭州,覃先生租住了一个10平米的单间,意外起火,烧毁了不少东西。现在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但覃先生说出了一个惊人的事情。
他说,被烧毁的除了床、随身衣物、生活用品以外,还有10万元现金,不知道该找谁索赔。
他说,这些钱是他从小到大的压岁钱和红包,将近10万元。他习惯把这些钱一张一张铺在床单下面,每次搬家都会这么干,只有这样才能安心。但他对这个事没有证据,也没有照片。事发时他在外面,收到室友的消息,说他的房间冒烟了,等他回去的时候火已经被扑灭了。这些钱现在全烧没了,没有留下痕迹。
而出租方表示,整个房间的电器、床铺都已经烧毁了,也需要重新装修,损失还没有评估。对于覃先生的10万元钱,他们建议覃先生拿出相关证据来。
消防部门说,目前可以排除人为纵火以及外来火源等其他因素,现场能看到床上有盒烟,已经被烧成碳化,里面有烟屁股,但具体原因还在调查。覃先生承认自己有吸烟,但当天他走的时候烟是掐灭的。(杭州交通918)
躺在钱上面睡觉?这个习惯确实少见,但毕竟每个人性格、爱好不同,真有这个习惯也不是不可以理解。不过,大概率只能是有钱人才能有这样的习惯。像这样住合租房还敢这么干,心确实有点大。现在火烧没了,不知道对覃先生今后的生活有没有影响?
一、损失谁来赔?
既然发生了火灾,造成的损失肯定是不小的。目前来看,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出租方的损失,包括出租方的家具、家电、装修等。一部分是覃先生的损失,主要是他放在房间里的物品损失。
对于这些损失的赔偿,关键在于起火原因的查明上。
如果火灾确实是因为覃先生抽烟所致,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自然要由覃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查明是出租方的租赁物存在瑕疵,比如电器故障所致,那么自然由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租方与覃先生共同的过错所致,比如说出租方提供的电器存在一定的瑕疵,而覃先生也有使用不当的地方,共同导致火灾的发生,那么就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查清火灾原因是消防部门的义务。相信作为专业部门,消防机关根据现场情况,应该很快可以查清起火原因,为解决之后的赔偿问题提供基础。
二、损失怎么算?
在确定赔偿责任之后,必然面临着损失该如何计算的问题。
对于出租方一方的损失,由于他们的物品都是家具、家电之类的,即便经过火灾的焚烧,也能留下痕迹,很容易确定损失物品,再结合当初的购买发票,完全可以确定损失的价值。
但对于覃先生一方,他的衣服属于布料,他主张的10万元现金也属于纸质,经火焚烧以后,再一浇水,就很难查清楚到底有没有存在,价值如何更是难以确定了。
而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消防部门除了要查清火灾原因以外,还有统计火灾损失的责任。
而一般情况下,消防部门统计火灾损失,主要是根据现场残骸,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像现在这样的情况,可能消防部门很难认定这10万元的存在。
即便打官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这个事实也需要由覃先生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也很难认定这笔钱的存在。
当然,要是最终查清楚这次的火灾是由于覃先生引发的,他就不需要为怎么证明这10万元的存在发愁了。因为这样就没有人需要赔偿他的损失了,相反,他还需要赔偿出租方的损失。不过,那样的话,他虽然少了举证的麻烦,但是却多了筹钱的麻烦,真不知道对他来说哪个麻烦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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