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名4岁男童意外失踪,家人到处寻找,几个小时后,男童的尸体被发现。
当时男童被埋在一个铁皮屋里的沙土堆里,全身有多处淤青和伤痕,脖子有一道长长的割痕。
警察赶到现场后,将十几名村民带回派出所做笔录。之后,男童的女邻居郑某婷被留在派出所。第二天,郑某婷承认是自己做的案,而作案当天,郑某婷正好过16岁生日。
对郑某婷的作案动机,当地村民并不清楚。有村民说,事情发生前,郑某婷的弟弟偷过男童家的钱,被男童母亲发现,推测可能是郑某婷想维护弟弟才进行的报复。
事发以后,郑某婷父母至今未向男童家人道歉,他们说,不知道该怎么面对男童父母,他们经济条件有限,赔偿有些困难,但还是要借钱补偿男童的父母。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即将开庭。(红星新闻)
都说要保护未成年人,但这个案件里,无论是犯罪嫌疑人郑某婷,还是被害的男童,都是未成年人,真不好说谁该受保护,该怎么保护?但不管怎么说,面对这样的问题,法律都需要给出一个解决的办法。
一、郑某婷会被如何处罚?
在这个案件里,不管郑某婷是如何做的案,但从童童的致命伤是在脖子上来看,郑某婷应该涉嫌的都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的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个规定,针对的是一般的犯罪分子。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上,法律有特殊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才需要对所有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爆炸、放火等八类极为严重的犯罪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郑某婷作案当天刚好过16周岁生日,在法律上,只有过完生日的第二天才能算年满周岁。所以,她还当时还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不过,由于她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所以,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所以,郑某婷最高只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又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未成年人中的低龄犯,对危害社会行为的认知程度和自我控制能力,比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更低。当然,这条规定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判决这个年龄段的人无期徒刑。但不管怎么说,目前看来,郑某婷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加上《刑法》规定,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最终郑某婷大概率只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而且大概率在会被判处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二、如何预防郑某婷这类未成年人的犯罪。
其实,国家早已注意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在2012年就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是事先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做好预防犯罪工作,而不是事后进行惩罚。
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这部法律里,也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但是,在这个案子里,郑某婷的父亲一共有5个孩子,长年在外打工,对孩子的教育肯定是存在缺失的。而郑某婷平时是被其爷爷奶奶抚养,作为老人,恐怕更多的是关注孩子的吃穿住行,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恐怕就力不能及了。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等义务,恐怕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很难落到实处。
在这种情况下,恐怕目前只能是加强学校的责任,要求老师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发展乡村经济,让更多的人不需要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能够在家附近找到工作,从而在保证生活的同时,能够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履行好父母的职责。
而在这个案子里,我们也注意到,事发时男童家一共有3个孩子,当时男童也是由奶奶带的。而奶奶带着男童到麻将馆打麻将,男童是自己在周围玩耍,才会发生这种事。所以,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家庭保护的缺失,可能也是伤害事件发生的客观原因之一。当然,这个原因与孩子的遇害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悲剧发生之后,总难免让人想起,如果当时家长在孩子旁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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灸灸灸
死刑,立即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警醒世人。而且要公开审判。
不想被发现
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件应该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