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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平,曾任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丁小平列传
丁小平者,宁夏平罗人也,公元一九七六年十月生。少聪颖,有志于土木,及长,入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专攻道路与桥梁,获工学学士。学成归乡,投身宁夏公路建设,自技术员始,沉潜一线,凡二十余载。
小平精于术业,尤擅攻坚。尝为青兰高速六盘山隧道项目负责人。此隧者,宁夏首条双线四车道特长隧道也,地质复杂,施工艰险,号曰“在石头里绣花”。小平率众日夜鏖战,终克其难,隧通而天堑变通途,由是声名鹊起,业内誉为“隧道先锋”。其仕途亦顺,历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一处副处长、处长,复迁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养护处处长、建设一处处长、工会主席。公元二〇二三年四月,获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授正高级工程师,旋擢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权柄日重。
其人生平,可谓“专家型官僚”之典范。外示勤勉,常赴工地,督导质量,口必称“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荣誉等身:公元二〇一一年,获宁夏交通运输厅党委表彰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公元二〇二一年,膺选“中国公路学会百名优秀工程师”;公元二〇二四年,更获“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科技创新人物奖”。朝野视之为能吏,同僚目之为干才。
然其人居要津久,渐忘初心。外披技术专家之袍,内怀贪黩营私之念。其所辖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岁耗公帑以亿计。一路之修与不修,一料之购与不购,一标之授与不授,皆在其掌握之间。或于养护资金中虚报工程量,或于材料采购时指定供应商,或于工程验收际高抬贵手,具体罪愆虽待详查,然其以专业壁垒为掩护,行利益输送之实,几可断言。昔日在隧道中攻坚克难之“先锋”,今于权钱交易里堕落成“蛀虫”;昔日手捧奖状之“创新人物”,竟成纪检通报中之“审查对象”。公元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惊蛰日,宁夏吴忠市纪委监委忽发通报:丁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吴忠市监委监察调查。其时,距其获“科技创新人物奖”未及两载,年方五十,本属壮年,事业如日中天,而竟至此,闻者无不愕然。
太史公曰:呜呼!观丁小平之迹,足令天下技术官僚、专家型干部悚然警醒,尤足为交通、基建等资金密集领域之深戒!夫其人以技术立身,以实干晋升,本可成一代匠师,留名行业史册。然其恃才而骄,倚术妄为,竟将修桥铺路之专业本领,异化为寻租敛财之精巧工具。此案警示有五:一曰“才德之辨”。业务之才,不可替代党性之德;技术之能,不能弥补操守之失。选官任事,必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方为栋梁。二曰“专业之蔽”。技术领域,壁垒森严,外人难窥其奥。然此非“保护伞”,而系“双刃剑”。若心术不正,则专业知识反成腐败之护符,危害尤烈。监督之力,必须穿透技术迷雾,直达资金项目之本源。三曰“荣誉之累”。奖状光环,易使人迷失。若将行业荣誉视为政治资本、免责金牌,则忘乎所以,距深渊不远矣。四曰“系统之疾”。交通建设,资金浩繁,环节众多,历来腐蠹易生。须以全流程阳光操作破之,使每一分公帑皆可追溯,每一道程序皆受监督。五曰“侥幸之害”。年富力强,非安全之期;技术权威,非护身之符。反腐利剑高悬,不分年龄,不论资历,伸手必被捉。
后世为官者,尤是执掌工程、项目之技术官僚,当以小平为镜:修路架桥,当思此路通往民心,此桥连接信任。技术之用,在于利国利民,非以谋一己之私。须时刻谨记:脚下之路可修,心中之路不可偏;手中之权可用,法纪之线不可越。若恃才妄为,以术济贪,则昔日之“开路先锋”,必成今日之“覆车之鉴”,岂不悲夫?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观小平之初与终,岂不信然?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